永辉超市: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背景概述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0,059,250.07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编号:
2024-034)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00,000,000.00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