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关于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其中,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其申 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尚在审查中。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撤销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089,070.93 元及相关违约 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大连御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已审查终结,法院裁定驳回大连御锦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该裁定为终 审裁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御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尚在 审查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就(2026)沪01 执异136 号案件作出 的裁定,该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
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 号仲裁裁决 书,大连御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 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申请并送达听证通知〔案号:(2026)
沪01 民特757 号、(2026)沪01 执异13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沪01 民特757 号民事裁 定书,就大连御锦请求撤销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 第3170 号裁决一案,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人民币400 元,由申请 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2026)沪 01 执异136 号案件(大连御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作出的裁定,该案尚在 审查过程中。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大连御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尚在审查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法 院就(2026)沪01 执异136 号案件作出的裁定,该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