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 录1 背景 4
1.1 银行简介 4
1.2 报告目的 4
2 资本充足率 5
2.1 并表范围 5
2.2 资本充足率 6
2.3 并表子公司的监管资本缺口 7
2.4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7
3 资本管理 8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8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8
3.3 资本构成 9
4 风险管理 12
4.1 风险管理体系 12
4.2 风险加权资产 135 信用风险 14
5.1 信用风险管理 14
5.2 信用风险暴露 15
5.3 信用风险计量 17
5.4 资产证券化 22
5.5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24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256 市场风险 27
6.1 市场风险管理 27
6.2 市场风险计量 277 操作风险 298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309 薪酬 31
9.1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31
9.2 薪酬政策 31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33附录1: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 34附录2:资本构成信息 40附录3: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48释义 68
重要提示
本行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应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但不同频率披露内容有所不同。本集团将每年发布一次较详细的资本充足率报告,摘要资料自2013年3月起每季度提供一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是按照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部分资料不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比较,尤其在披露信用风险暴露时最为明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1 背景
1.1 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本行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本行2022年末市值约为1,585.41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4位。按一级资本排序,本集团在全球银行中位列第二。
本行为客户提供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资管业务等全面的金融服务,设有14,356个分支机构,拥有352,588位员工,服务7.39亿个人客户和935万公司客户。在基金、租赁、信托、保险、期货、养老金、投行等多个行业拥有子公司,子公司员工24,094人。境外机构覆盖3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各级境外机构近200家。
1.2 报告目的
本集团依据原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本报告将提供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资本构成、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计量及管理、薪酬等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本集团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薪酬管理的状况。
2 资本充足率
2.1 并表范围
本集团依据原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不含保险公司)。
2.1.1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未将工商企业及保险类子公司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计算范围,导致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存在一定差异。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表 1: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类别 注册地
是否纳入财务并表
是否纳入监管并表1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中国上海是 否
1. 除上述一级子公司导致的财务并表及监管并表范围差异外,根据监管规则,本集团附属机构下属的部分保险类、
工商企业类子公司亦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2.1.2 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不同类型的被投资机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已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本集团将该类子公司的资本及风险加权资产均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保险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从资本中进行扣除。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工商企业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监管规则对该类金融机构的投资进行限额判断,对于超出限额的资本投资从资本中扣除,对于未超出限额的资本投资则按照监管规定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工商企业。本集团按照监管规定的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表 2:前十大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余额(人民币百万元)
本行直接持股比例
本行间接持股比例
注册地1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32,878-100% 中国香港2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7,000100%- 中国北京3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15,000100%- 中国深圳4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1,163100%- 中国北京
CCB Brazil Financial Holding -Investimentos e Participa??es Ltda.
9,542
99.99%0.01% 巴西圣保罗
6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42967%- 中国安徽7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4,406100%- 卢森堡8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4,320-100% 中国香港9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2,861100%- 英国伦敦
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2,21560%-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总计 116,814
1. 按照股权投资余额从大到小排序。
表 3:前十大采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被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余额(人民币百万元)
本行直接持股比例
注册地
所属行业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6251%中国上海 保险业总计
6,962
1. 采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是指在计算合格资本时需全额扣除或符合门槛扣除的资本投资。
2. 本集团附属机构下属保险子公司亦属于扣除范围。
2.2 资本充足率
于2022年12月31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8.42%,一级资本充足率14.4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69%,均满足监管要求。与2021年12月31日相比,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
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较上年末增长0.57、0.26和0.10个百分点。
2022年,本行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和发行适量的资本工具,资本净额实现较好增长,资本结构较为稳健;风险加权资产平稳增长,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等核心资产保持较快增速,通过持续推进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挖掘资本节约空间,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表 4:资本充足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本行本集团 本行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706,459 2,529,2742,475,462 2,309,534一级资本净额2,846,533 2,655,7372,575,528 2,389,615资本净额3,640,438 3,434,2053,252,282 3,059,04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69%13.67%
13.59% 13.61%
一级资本充足率
14.40%14.35%
14.14% 14.09%
资本充足率
18.42%18.56%
17.85% 18.03%
2.3 并表子公司的监管资本缺口
依据原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的要求和当地监管要求,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2.4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2022年,本集团各海外子公司在增资、投资并购及支付股息等资本转移方面未遇到重大限制。
3 资本管理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识别和评估、压力测试、资本评估、资本规划和应急管理等环节。在综合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衡量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水平,建立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确保在不同市场环境下保持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本行按年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持续推进方法论的优化,已形成较为规范的治理架构、健全的政策制度、完整的评估流程、定期监测报告机制及内部审计制度。目前,本行风险和资本治理架构合理、流程清晰,有效管控各类风险,资本水平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匹配,可充分覆盖各类风险,支持业务可持续发展。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2021-2023 年资本规划》,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内部积累和外部补充并重,积极把握资本工具发行机会,努力实现服务实体、精益管理、资本集约、风控有效、监管合规的高质量发展;优先通过增加利润留存、保持合理资产增速、优化资产结构、加强精细化管理等手段增强资本实力,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适当运用市场融资手段,开展多市场、多类型资本工具发行,进行适量外部资本补充,确保始终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
本行在资本规划框架内制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资本计划与业务计划、财务计划充分衔接。本行积极发挥资本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持续完善覆盖集团的资本计划和考核机制,深入推动资本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定期对资本充足率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和报告,确保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
3.3 资本构成
3.3.1 资本构成
下表列示本集团资本构成情况。
表 5:资本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
于2021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250,011250,011资本公积134,965134,237盈余公积337,527305,571一般风险准备
444,428381,282未分配利润
1,528,3561,392,515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8674,027其他
21,74521,934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商誉
2,0621,947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5,5785,137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170)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6,9706,970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39,96899,968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453,197353,341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340,537323,254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706,459 2,475,462
一级资本净额
2,846,533 2,575,528
资本净额
3,640,438 3,252,282
1. 本报告期末“其他”项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2. 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均为扣减了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净额。
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减去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一级资本净额等于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
除项目;资本净额等于总资本减去总资本扣除项目。
3.3.2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及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均未超过限额要求,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下表列示本集团门槛扣除限额的相关信息。
表 6:门槛扣除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金额
资本扣除限额与上限的
差额项目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142,336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0%
270,646 128,310核心一级资本8,580
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133,756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0%
270,646 270,335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112,716 270,646 157,930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113,02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5%
405,969 292,942
1.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项目之后的余额。
2.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
后的余额。
3.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表 7: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计量方法 项目 余额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94,823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71,351
如未达到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71,351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341,982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269,186
如未达到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269,186
3.3.3 实收资本变化事项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等事项。
3.3.4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022年10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银保监会批准,本行出资设立的建信住房租赁基金(有限合伙)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同时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住房租赁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其中本行认缴人民币299.99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已对住房租赁基金完成实缴出资人民币50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2022年9月23日及2022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告。
2022年9月23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本行筹备设立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正按照监管规定及要求推进筹备工作。
4 风险管理
4.1 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等构成。基本架构详见下图。
本行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战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定期审议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并通过相应政策加以传导。监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董事会、高管层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组织实施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首席风险官在职责分工内协助分管行领导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是集团全面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并牵头管理市场风险。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信用风险、国别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是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并与金融科技部共同承担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牵头管理声誉风险。战略与政策协调部牵头管理战略风险。其他类别风险分别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
本行高度重视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加强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增强母子公司风险联防联控,提高母子公司风险预警、决策效率。科学设定子公司风险偏好定量指标,明确子公司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完善“一司一策”风险管控机制,健全子公司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引导子公司主动经营风险,保障高质量发展。健全子公司风险报告机制和报告路线,开展子公司风险画像,持续落实统一授信管理,优化并表授信管理机制,对重点子公司开展风险诊断,督促子公司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筑牢子公司风险合规底线。
4.2 风险加权资产
在2014年本集团获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基础上,2020年4月银保监会批准本集团扩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暴露和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依据监管要求,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底线要求。下表列出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 8: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8,293,631 16,834,493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12,514,21811,587,106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5,779,4135,247,387市场风险加权资产115,816 90,057
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72,32755,249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43,48934,808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358,387 1,291,343
因应用资本底线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
总计 19,767,834 18,215,893
5 信用风险
5.1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行的义务或承诺,使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建设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并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最大化。
本行基于建设银行的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制定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
?行业政策:严格落实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顺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趋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引导全行主动调整行业结构,通过细化行业分类管理,优化完善行业政策及信贷安排,切实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客户政策: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本行风险偏好和行业客户风险特征不同,明确不同行业的客户准入底线和分类标准,强化客户选择;针对不同客户群金融服务需求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安排,提高客户综合服务能力。
?区域政策:依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区域经济运行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分行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市场环境、市场潜力和管理基础,对于重点行业明确区域差别化政策安排。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全面及时的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缓释与控制、风险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能贯彻执行既定的风险偏好和战略目标,能有效维护建设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与建设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风险识别: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风险计量: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风险监测:对单个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风险缓释与控制: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缓释策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和风险缓释等措施,有效缓释建设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风险报告:我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风险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
2022年,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本集团以新金融理念着力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风险治理能力、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持续完善全面主动智能的风险预防、监测、管理体系。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有效应对重点领域风险挑战,实现资产质量核心指标均衡、协调、可持续运行。
5.2 信用风险暴露
5.2.1 信用风险暴露概要
下表列出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表 9: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内部评级法
覆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
覆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表内外资产风险暴露21,626,107 15,727,202 18,771,704 13,936,555
公司风险暴露10,759,719 1,695,9039,471,718 2,278,393主权风险暴露- 7,021,162- 6,184,781金融机构风险暴露3,118,181 1,190,3131,646,399 985,016零售风险暴露7,748,207 1,988,6507,653,587 1,005,403股权风险暴露- 167,399- 160,434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101,201- 103,855其他风险暴露- 3,562,574- 3,218,67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52,253 - 128,426
总计21,626,107 15,879,455 18,771,704 14,064,981
1. 此处因采用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的划分方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风险暴露为减值前风险暴露。与表12、表
17、表19中的风险暴露数据口径存在差异。
5.2.2 逾期与不良贷款
逾期贷款
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的贷款。截至2022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已逾期贷款2,191.39亿元,比年初增加426.78亿元。
不良贷款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总体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最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和垫款。
今年以来,本集团扎实推进新金融行动,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信用风险穿透管理,信贷资产质量保持稳健。截至2022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不良贷款余额2,928.25亿元,比年初增加267.54亿元。
5.2.3 贷款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投资,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下列各项要素:(i)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ii)货币时间价值;(iii)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及其变动:(i)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其损失准备;(ii)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其损失准备。以上两种情形下,无论本集团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坚持一贯审慎原则,充分评估宏观经济及调控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足额计提客户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截至2022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贷款损失准备保有额7,072.51亿元,较年初增加687.97亿元。
5.3 信用风险计量
5.3.1 内部评级法
2010年至2012年,原银监会对本集团内部评级法实施情况开展预评估、现场评估和验收评估,于2014年4月批准本集团实施内部评级法,2020年4月正式批复核准本集团扩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银保监会认为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评级管理架构,政策制度覆盖了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缓释、模型验证、内部审计、资本管理等方面;评级流程较为规范;模型开发方法论及参数估计基本满足监管规定;建立了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并持续加强数据录入系统控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模型支持IT体系;内部评级结果在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信贷审批、限额监控、报告、经济资本、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RAROC)等领域得到了深入应用,并作为风险偏好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治理结构
本集团对内部评级体系的实施和治理结构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确保了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下,内部评级体系得到有效贯彻和完善发展。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责任,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高级管理层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执行责任。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框架设计,组织内部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并对模型进行监测和持续优化,以及牵头制定内部评级体系相关的管理办法。授信管理部门参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负责内部评级的审批。经营管理部门参与内部评级体系建设,负责内部评级的发起等相关职责。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参数估值的审计工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数据治理机制,保证内部评级IT系统使用数据的准确性、适当性。金融科技部门负责内部评级IT系统建设,支持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数量化的有效运作。
内部评级体系
本集团建立了基本覆盖境内外非零售客户的内部评级体系,并针对非零售风险暴露中不同类型客户的特点,建立了包括适用于大中型公司类客户、小企业类客户、事业类客户、专业贷款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等精细化的评级模型,以计量客户违约概率(PD)。本集团建立了完善的零售业务风险计量体系,覆盖了零售业务三大类风险暴露敞口的客户准入、信贷审批和业务管理的完整生命周期,实现了对零售客户或者单笔贷款未来风险状况的计量。
关键风险参数定义
本集团对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关键风险参数的定义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一致。其中,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债项在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债项违约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违约损失率的计量基于经济损失,包含了直接和间接损失,考虑了回收金额的时间价值等因素;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违约风险暴露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内部评级的应用
客户信用评级是本集团管理与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在信贷政策制定、客户选择、审批指引、客户额度确定及调整、行业贷款风险限额设定、产品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损失准备计提、风险预警、经济资本分配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对提升本集团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内部评级法下非零售风险暴露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主要情况。表
:内部评级法下非零售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违约概率级别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约
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风险加权
资产
平均风险
权重
等级1542,101 0.04%46.43%119,760 22.09%
等级21,702,909 0.14%40.50%686,628 40.32%
等级31,111,992 0.19%40.39%517,308 46.52%
等级4648,675 0.25%36.73%296,870 45.77%
等级51,578,669 0.59%42.29%1,121,059 71.01%
等级62,048,034 0.70%41.03%1,485,234 72.52%
等级71,979,306 0.93%42.90%1,628,021 82.25%
等级82,075,587 1.23%43.17%1,875,004 90.34%
等级9798,139 1.63%41.34%732,751 91.81%
等级10787,828 2.15%42.06%776,940 98.62%
等级11196,905 2.85%38.65%183,060 92.97%
等级1285,201 4.29%37.54%86,787 101.86%
等级1349,235 5.69%34.68%51,165 103.92%
等级1427,873 7.49%35.22%29,284 105.06%
等级1532,404 12.99%35.94%48,800 150.60%
等级1617,723 22.99%25.60%24,414 137.75%
等级178,853 41.99%30.75%14,153 159.88%
等级185,466 99.99%29.83%2 0.04%
等级19181,000 100.00%43.13%51,927 28.69%
总计13,877,900 9,729,167
表 11:内部评级法下零售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零售风险暴露类别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约
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风险加权
资产
平均风险
权重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6,495,939 1.41%24.32%1,621,314 24.96%
合格循环零售1,027,109 2.52%48.35%164,563 16.02%
其他零售225,159 4.25%40.93%104,701 46.50%总计7,748,207 1,890,578
5.3.2 权重法
本集团对于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风险暴露,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权重法覆盖部分的风险暴露信息。表 12:按主体划分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表内信用风险15,274,482 14,677,074 13,557,419 13,144,947现金类资产2,995,553 2,995,5532,643,436 2,643,436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986,655 1,986,6551,815,998 1,815,998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013,768 5,013,7684,353,719 4,353,719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892,993 430,547837,510 597,237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103,557 99,83563,939 60,856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535,691 416,997678,145 524,963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1,589,802 1,579,3571,326,973 1,315,029对个人的债权1,211,155 1,209,054970,895 966,905股权投资167,377 167,377160,413 160,413资产证券化96,863 96,86399,683 99,683其他表内项目681,068 681,068606,708 606,708表外信用风险261,067 206,408 234,586 220,39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152,253 142,778 128,426 119,228
总计15,687,802 15,026,260 13,920,431 13,484,573
表 13: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风险权重 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风险暴露未缓释的风险暴露0%5,214,675 5,214,4304,861,223 4,861,2232%33,088 33,08828,029 28,02920%5,163,777 5,156,9074,450,098 4,449,80125%358,332 349,143252,634 242,38450%89,707 89,70788,697 88,69775%2,755,415 2,741,7582,262,845 2,245,841100%1,697,561 1,065,9801,628,688 1,220,381150%1,825 1,825- -250%130,407 130,407103,312 103,312400%118,299 118,299126,304 126,3041250%124,716 124,716118,601 118,601总计15,687,802 15,026,260 13,920,431 13,484,573
表 14: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风险暴露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112,225112,128核心一级资本2,8043,036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109,421109,092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158,485152,346非自用不动产
5.3.3 风险缓释管理
管理政策及过程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行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已经形成了完善和统一的制度体系,明确了风险缓释管理底线。规范了押品的基本管理要求和政策底线,包括押品的接受标准、分类和抵质押率、受理和审查、价值评估、权利设立与变更、权证管理、监控、返还与处置、信息录入与数据维护等。
风险缓释制度以押品管理流程为主线进行规范,主要包括贷前押品尽职调查、贷前押品合规性审查、押品估值管理、贷中押品审批、贷中抵质押权利设立、贷后抵质押权证保管、押后管理、贷后押品处置等环节,基本实现押品全流程的管理。其中,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权限内对公信贷业务押品合规性审查、押品估值管理、抵质押权利设立审核、押后管理中的押品变更(解除)审核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按照押品管理从属性原则,按照贷前、贷中、贷后信贷流程阶段责任分工,落实相应押品管理职责。
主要抵质押品类型
从资产类别上来看,本行主要接受的押品可以分为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其他押品四大类。其中:金融质押品包括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股票/基金、保单等;应收账款包括交易类应收账款、公路收费权、应收租金等;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包括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商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他押品包括流动资产、资源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采矿权、知识产权、林权等。
抵质押品估值政策和程序
在押品评估方式上,本行采用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无论采用内部评估或是外部评估,本行都需对评估操作流程的合规性和评估价值的认定结论进行审核。外部评估会在绝大部分押品首次估值时采用,处置阶段也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估值。本行制度明确了合作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建立评估机构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外部评估机构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常态及动态名单制管理。按照规定,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经过内部审核。
本行要求根据押品的种类、价值波动特性实施不同频度的动态重估和监测。贷后检查和风险分类工作至少应按季对押品进行检查并确认形态,如发现押品形态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趋于恶化等不利情形时,应及时开展价值重估,以反映押品的公允价值。
保证人
根据保证人特点,本行可接受的保证人分为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专业担保公司及自然人类保证人。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类保证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代偿能力的自然人。除业务制度明确规定可采用自然人保证作为唯一担保方式外,自然人保证仅作为补充担保手段。
监管计量
本集团在计量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认定合格抵质押品和合格保证。本集团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目前暂时没有净额结算和信用衍生工具这两类风险缓释工具。
下表列示本集团初级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表 15:初级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风险暴露分类
金融质押品覆盖的
部分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覆盖部
分
保证覆盖的部分
金融质押品覆盖的部分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覆盖部
分
保证覆盖的部分公司风险暴露456,022 660,467 1,234,560315,835 659,239 1,193,468金融机构风险暴露546,991 - 22,944290,904 2,311 21,174总计1,003,013 660,467 1,257,504 606,739 661,550 1,214,642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认可的权重法下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缓释分布情况。
表 16: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
现金类资产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我国商业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表内信用风险120,253 444,753 - 29,971 2,431 - -
表外信用风险54,552 6 - 101 -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9,475 - - - - - -
总计184,280 444,759 - 30,072 2,431 - -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1年12月31日
现金类资产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我国商业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内信用风险 160,120 249,966 - 322 2,001 63 -表外信用风险 14,136 7 - 45 -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7,971 429 - 798 - - -总计182,227 250,402 - 1,165 2,001 63 -
5.4 资产证券化
5.4.1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情况
作为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对公信贷资产(正常类 、不良类)、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正常类、不良类)、个人不良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不良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不良贷款。
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目的主要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信贷结构,信贷资源有效投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集团向其他实体转移出去的证券化资产信用风险程度均由外部第三方独立会计师根据各证券化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测算结果等进行判断。本集团承担的风险主要有:一是,根据监管要求自持的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二是,底层资产回收大幅下降,导致优先档本金或利息无法正常兑付带来的声誉风险。
本集团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角色:
作为发起机构,本行组建资产池,并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基础资产;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本行提供存续期管理服务。
建信信托作为受托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受让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所有尚未兑付或者清算完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及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详见附录
《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
作为投资者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之一,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5.4.2 会计政策
本集团将部分贷款证券化,一般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结构性主体,然后再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权益以信用增级、次级债券或其他剩余权益(“保留权益”)的形式保留。证券化过程中,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包括保留权益)的差额,确认为证券化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4.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总额为1,006.48亿元,其具体情况和本集团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基础资产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7: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传统型 合成型传统型 合成型
作为发起机构
99,207 -99,981 -作为投资者1,441 -3,138 -总计100,648 - 103,119 -
1. 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优先、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以及在发起过
程中形成的表外风险暴露,而不是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表 18:作为发起机构的证券化基础资产
:不良资产、逾期信息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基础资产类型 基础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总额逾期资产总额
正常类对公信贷资产
6,409 772 930
不良类对公信贷资产7,171 7,171 7,17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430,367 25,383 30,803
个人不良消费类贷款3,106 3,106 3,106
个人不良商用房贷款553 551 552
信用卡不良贷款23,99023,99023,990
总计 471,596 60,97366,551
1. 该表填列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在报告期末尚未兑付或者清算完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情况。
2. 基础资产暴露余额指报告期末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账面余额。
5.4.4 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为1,006.48亿元,资本要求合计167.61亿元。
5.5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银行账簿股权投资类型
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主要涉及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参股股权投资等。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是本集团意图与其他联营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股权投资;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参股股权投资是本集团非以交易为目的且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还涉及被动持有的政策性债转股股权、保全资产时被动接收持有的抵债股权、市场化债转股等。政策性债转股股权:包括非上市股权和上市股权。政策性债转股股权是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我行依据国家政策实施债转股而持有的非剥离债转股股权。政策性债转股为存量业务,持有不以盈利为目的,近年来资产规模不断压缩。
抵债股权:核算会计科目包括公允价值进损益上市股权、公允价值进损益非上市股
权、指定公允价值进权益上市股权、指定公允价值进权益非上市股权,资产种类包括上市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信托受益权份额等。抵债股权为银行运用以物抵债手段被动持有的企业股权或财产权利,不以盈利为目的,一旦具备处置条件即启动处置流程,尽快处置变现。
市场化债转股股权:包括非上市股权和上市股权。市场化债转股股权是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本集团依据国家政策通过成立专业实施机构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转股而持有的股权。市场化债转股具体包括发股还债、收债转股、以股抵债三种业务模式,债转股对象市场化选择,资金市场化募集,股权市场化退出。近年来在政策的引导下,市场化债转股相关资产规模不断提升。
银行账簿股权估值和会计处理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进行估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使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本集团使用的估值技术是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经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本集团在估值时使用的假设是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使用的假设,包括假定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和假定市场参与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等。
监管资本计量规则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根据其投资性质和投资比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工商企业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
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监管规则对该类金融
机构的投资进行限额判断,对于超出限额的股权投资从资本中扣除,对于未超出限额的股权投资则按照监管规定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工商企业。本集团按照监管规定的权重计算
其风险加权资产。表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
金融机构2,4366,456726非金融机构16,887141,598(234)总计19,323148,054492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1年12月31日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
金融机构 2,6845,383891非金融机构19,501132,845(167)总计22,185138,228724
1.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
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近年来,本集团不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制度、流程、计量、系统等建设。2022年,修订并印发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优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持续优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功能,为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减负赋能。积极应对市场极端变化,丰富市场风险分析工具箱,上线衍生产品压力情景分析功能,对汇率衍生业务开展多轮压力测试。及时发送风险提示,督促分行及时落实押品追保,主动管控风险敞口。在今年外汇市场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有效防止了市场风险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转化。
在本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的整体制度框架下,对衍生产品业务应缴纳押品的计量、交易敞口变动引起的押品追缴、押品监控等规则在衍生产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中进行了明确。针对场外衍生交易平盘端和全球外币回购业务交易对手风险,本行按需统一签署ISDA协议项下信用支持附件(CSA协议)、初始保证金协议群和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协议),并对CSA协议、初始保证金协议群和GMRA协议项下的押品及保证金收付流程进行规范。当发生信用评级下调时,本行与部分交易对手外币场外衍生品交易和回购交易押品支付的起点金额及最小支付金额根据相关CSA协议、初始保证金协议群和GMRA协议进行调整。
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实体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建设、对冲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增加投资交易收益和开拓新的业务产品,本行开展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仅有一笔存量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名义金额为2.5亿元,该笔交易我行为信用保护卖方。本集团根据银保监会《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计量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并采用权重法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考虑净额结算后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为1,522.53亿元。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交易对手风险暴露情况。
表
:按产品类型划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 于2021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权重法下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108,841
90,591利率合约10,002
4,526汇率和黄金合约84,582
71,756股权合约
贵金属和其他商品合约(不含黄金)14,252
14,231信用衍生合约-
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33,088
28,029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10,324
9,806总计152,253
128,426
6 市场风险
6.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同时存在于本集团的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业务中。交易账簿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簿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银行账簿由所有未划入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组成。本集团市场风险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全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和投资交易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市场风险,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各类市场风险,保持有竞争性的净利差和投资组合回报水平,平衡好风险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建设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本集团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其中,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制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市场风险计量工具开发,交易性市场风险监控和报告等工作。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银行账簿市场风险管理,负责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管理,以应对结构性市场风险。金融市场部负责全行本外币投资组合管理,从事自营及代客资金交易,并执行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审计部负责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2022年,本集团持续完善投资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优化人民币投资组合及包销业务风险管理。推进集团信用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中资离岸债自动监控。完善金融市场交易业务数字化监控机制,加强交易风险排查和提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强化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管控,完善集团资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夯实存量资管业务及回表债券管理,开展资管及同业业务责任认定。积极推进“蓝芯”投资与交易业务智能管控平台项目实施,完成集团市场风险新标准法、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新规则、风险曲线平台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市场风险新内模法的实施,坚持全面自主可控实现巴塞尔协议Ⅲ新规落地。
6.2 市场风险计量
2014年,原银监会核准本集团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
表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于2021年12月31日
资本要求资本要求
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5,786 4,420
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3,479 2,785利率风险
股票风险
外汇风险1,6221,441商品风险
期权风险
-总计9,265 7,205
本集团采用 VaR 模型计量市场风险。VaR 模型是一种用以估算在特定时间范围和既定的置信区间内,由于利率、汇率及其他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起的潜在持仓亏损的方法。本集团按照监管要求计算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并进行返回检验。截至报告期内,本集团返回检验突破次数在银保监会规定的绿区之内,未出现模型异常。下表列示本集团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情况。
表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压力风险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年内金额平均最高最低 期末
风险价值(VaR) 373513249 466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1,1521,532930 1,369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内金额平均最高最低 期末风险价值(VaR)385589259 306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 9081,236441 965
7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是本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坚持全面覆盖、积极主动、分类施策、智能敏捷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持续强化业务连续性管理,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本集团建立了 “三道防线”同频共振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各业务部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负责所辖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等部门是第二道防线,负责操作风险相关管理工作;审计作为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操作风险管理进行再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报告等。
2022年,本集团积极对标巴塞尔协议Ⅲ达标实施要求,深化操作风险管理,健全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强化员工行为管理,保障业务持续稳健运营。强化监管遵循,优化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管理机制,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稳步推进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新标准法达标实施。根据全行战略发展要求,优化业务连续性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新一轮业务影响分析工作,创建优化分析标准,客观审慎确定全行重要业务恢复策略,助力提升业务连续性管理精细化水平。优化员工行为管理体系,完善行为规范,推进网格有效履职,丰富员工行为模型货架,探索运用智能技术,提升违规问题发现能力。
本集团持续做好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相关工作满足外部监管合规要求。
本集团积极推进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新标准法的研究和实施。对标监管要求,进行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新标准法方法、规则与参数的科学运用。
经原银监会批准,本集团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1,086.71亿元。
8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本集团建立了与自身相适应的利率风险管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实施稳健审慎的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利率风险政策与集团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相统一,在利率风险和盈利水平之间寻求稳健平衡,尽量降低利率变动引起的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负面影响,保证盈利和资本结构的稳定。本集团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敏感性分析、久期分析、压力测试和经济资本等方法计量和分析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主动运用资产负债数量和价格工具,审慎使用利率衍生品套保工具,并通过计划与绩效考核、内部资本评估等方式开展利率风险管理和评价,实现对业务条线、海外机构和子公司利率风险水平的有效控制,确保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2022年全年,本集团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变化,持续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合理应对各类经营压力和管理挑战,保持资产负债稳健协调可持续增长。同时,紧跟存、贷、债利率走势,实时监测各类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变化特征,有序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改革要求行内落地,完善内外部价格策略,围绕高质量发展做好定价管理工作;加强海外机构利率风险管理考核,适时优化利率风险限额体系;完成利率风险管理系统自研工作,业务模型和系统功能有效落地,智能化和数字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报告期内,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本集团各项指标均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利率风险水平整体可控。
9 薪酬
9.1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2年末,本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董事M?C?麦卡锡先生担任,委员包括邵敏女士、格雷姆?惠勒先生、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和梁锦松先生。其中,非执行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 就董事候选人、行长人选、首席审计官人选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核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为执行银
行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调整提出建议;
? 评估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
? 审核行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展计划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 审核行长提交的银行薪酬管理制度;
? 组织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 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监事会的尽职情况评价,
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 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
议;
? 监督本行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022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9.2 薪酬政策
本行秉承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分配关系的理念,不断提升绩效与薪酬管理的集约化水平,积极发挥对全行战略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
本行涉及薪酬管理的重要分配制度或重大事项需提请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定,涉及薪酬分配的重大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报国家主管部门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薪酬与风险
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相关政策,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本行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树立鼓励价值创造的考核分配理念,坚持薪酬资源向经营机构、前台部门、直接价值创造岗位倾斜,进一步优化基层员工激励保障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县域网点员工专项补贴制度,提升员工获得感;加强境外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薪酬管理,服务全行综合化经营和海外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全行绩效考核管理,加强日常考核,规范考核结果确定和应用;进一步规范全行福利项目管理,拓展网点员工普惠福利,合理保障员工福利待遇。本行还制订了相关办法对因违规失职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薪酬进行扣减。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的薪酬独立于他们监督的业务领域,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条线绩效评价没有关联关系,其自身业绩目标及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控制职责相一致。薪酬与绩效我行员工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主要与员工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相关,体现基础保障和统筹平衡功能。绩效薪酬是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兑现,主要与经济增加值、拨备前利润、战略性业务完成情况、KPI考核结果相关。我行在薪酬分配中一贯注重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的平衡,在绩效薪酬分配中统筹当前业务均衡发展和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目前的主要政策方法有:一是以经济增加值为主体的绩效薪酬配置既体现当期收入的实现,又统筹考虑拨备前利润、资产质量、经济资本约束,注重稳健、协调、可持续。二是建立递延平衡机制及薪酬奖金池制度,平滑年度间绩效薪酬的大幅波动,鼓励持续稳健发展;对信贷减值支出设立合理信贷成本率区间,区间外的信贷成本对应的绩效薪酬进入奖金池,以平抑资产质量对当年绩效的影响。三是对全行战略业务,如住房租赁、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等专项配置战略性挂钩薪酬,注重战略推进对长期绩效的增益作用。可变薪酬风险衡量因素在员工费用总量分配、到基层机构、业务条线员工费用挂钩分配、到员工个人工资分配均有所体现。本行支持风险控制行为,及与风险框架体系、长期财务指标相一致的行为。注重固定与可变薪酬配比,以期达到适当的平衡,固定薪酬部分可以吸引和留住具有相关技能的员工,可变薪酬部分激励业绩突出员工但防止诱导过度冒险,在可控的风险目标以及风险管理架构内持续支持本行经营战略与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行可变薪酬支付工具包括现金和股权。自2007 年7 月本行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后,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执行,其中,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等负责人薪酬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政策。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情况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2022年度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附录1: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
下表列示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所有尚未兑付/清算完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及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
资产证券化项目 评级机构建元200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北京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0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5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6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7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7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建元2018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8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8年第二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建元2019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9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9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9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9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9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19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9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20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
建元2020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1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1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1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建元2021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1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建元2021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1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1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21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建元2021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1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1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建元2021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21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1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建鑫2016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17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18年第二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18年第五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19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19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鑫2020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20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鑫2020年第九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1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21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鑫2021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1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1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1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1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21年第八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建鑫2021年第九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1年第十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2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2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2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2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22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2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建鑫2022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2年第八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建鑫2022年第十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融2020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融2020 年第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普2020 年第二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普2020 年第三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普2020 年第四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住元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 该笔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为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附录2:资本构成信息根据原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下表列示本集团资本构成、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及其与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的对应关系等。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代码
于2022年12月31日
于2021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
1 实收资本 o250,011250,0112 留存收益2,310,3112,079,3682a 盈余公积 t337,527305,5712b 一般风险准备 u444,428381,2822c 未分配利润 v1,528,3561,392,5153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156,710156,1713a 资本公积 q134,965134,2373b 其他 r21,74521,934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w3,8674,027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2,720,899 2,489,577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审慎估值调整
--8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l2,0621,947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k5,5785,13710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s(170)
12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13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15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16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抵押贷款服务权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26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h6,9706,97026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26c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27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14,440 14,115
29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706,459 2,475,462
其他一级资本:
30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p+z139,96899,968
其中:权益部分p+z139,96899,96832 其中:负债部分--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3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36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140,074 100,066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37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41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41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41c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42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43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44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140,074 100,066
45 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2,846,533 2,575,528
二级资本:
46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n453,197353,34147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15,9834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y
49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b+d)340,537323,25451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793,905 676,754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52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55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56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56b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56c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57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58 二级资本净额
793,905 676,754
59 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净额)
3,640,438 3,252,282
60 总风险加权资产
19,767,834 18,215,893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6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69% 13.59%
62 一级资本充足率
14.40% 14.14%
63 资本充足率
18.42% 17.85%
64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3.50%
4.00%
65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2.50%
2.50%
66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0.00%
0.00%
67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1.00%
1.50%
68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8.69%
8.59%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6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00%
5.00%
70 一级资本充足率
6.00%
6.00%
71 资本充足率
8.00%
8.0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7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142,336138,0477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74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未扣除部分
112,71692,012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76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94,82356,93777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71,35156,93778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341,982347,010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269,186266,317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80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82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84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15,983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24,013
下表列示本集团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并表 监管并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159,296 3,159,026存放同业款项 185,380 170,887贵金属 119,329 119,329拆出资金429,676 430,727
衍生金融资产49,308 49,3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40,847 1,022,462
发放贷款和垫款 20,495,117 20,488,85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567,716 432,155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5,992,582 5,910,28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979,851 1,958,875长期股权投资 22,700 26,751固定资产 157,014 155,529在建工程 9,971 9,597土地使用权 13,225 12,421无形资产 6,496 5,578商誉 2,256 2,062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533 112,716其他资产 257,620 257,973资产总计34,601,917 34,324,536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74,779 774,779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2,584,271 2,586,676拆入资金 351,728 349,06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03,132 302,844衍生金融负债 46,747 46,71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42,676 229,349
吸收存款 25,020,807 25,027,469应付职工薪酬49,355 46,718应交税费 84,169 84,002预计负债50,826 50,823
已发行债务证券 1,646,870 1,638,510递延所得税负债881 350
其他负债 566,916 315,632负债总计31,723,157 31,452,939
股东权益
股本250,011 250,011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59,977 59,977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79,991 79,991
资本公积 135,653 134,965其他综合收益20,793 21,745盈余公积 337,527 337,527一般风险准备444,786 444,428未分配利润 1,527,995 1,528,356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2,856,733 2,857,000少数股东权益 22,027 14,597股东权益总计2,878,760 2,871,597
下表列示本集团监管并表下资产负债表科目展开说明表,及其与资本构成表的对应关系。(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2年12月31日
监管并表 代码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159,026
存放同业款项170,887
贵金属119,329拆出资金430,727
衍生金融资产49,3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22,462
发放贷款和垫款20,488,854其中: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94,823) a
其中:权重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71,351) b
其中: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341,982) c
其中:内部评级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269,186) d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32,155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134,260 e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5,910,287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f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958,875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6,621 g
长期股权投资26,751其中: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6,970 h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1,455 i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311 j
固定资产155,529
在建工程9,597
土地使用权12,421无形资产5,578 k
商誉2,062 l
递延所得税资产112,716 m其他资产257,973
资产总计34,324,536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774,77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2,586,676
拆入资金349,06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02,844衍生金融负债46,71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9,349
吸收存款25,027,469应付职工薪酬46,718应交税费84,002
预计负债50,823
已发行债务证券1,638,510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453,197n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315,632
负债总计31,452,939股东权益
股本250,011 o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59,977 p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79,991 z
资本公积134,965 q
其他综合收益21,745 r
其中: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170) s
盈余公积337,527 t一般风险准备444,428 u
未分配利润1,528,356 v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2,857,000少数股东权益14,597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部分3,867 w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部分106 x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
171 y
股东权益总计2,871,597
1. 根据监管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内监管规定的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不计入集团二级资本工具及其
溢价。该部分与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
附录3: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下表列示本集团发行的各类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序号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H股发行 A股发行 配股 二级资本工具 优先股 二级资本工具1 发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标识码 0939.HK 601939.SH
0939.HK、601939.SH
ISIN:
CND100007Z10
360030.SH
ISIN:
CND10001PYK43 适用法律 中国香港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中国香港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7 工具类型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72,550 57,119 61,159 19,996 59,977 42,999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9 工具面值 304.59亿元 90亿元 163.22亿元 200亿元 600亿元 430亿元10 会计处理
股本及资本公积
股本及资本公积
股本及资本公积
已发行债务证券 其他权益工具 已发行债务证券11 初始发行日
2005年10月27日
2007年9月25日
2010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16日
2014年8月15日 2017年12月21日 2018年9月20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永续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2029年8月18日 无到期日 2028年9月25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4年8月18日,全部赎回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27日)至少5年后,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3年9月25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本次优先股全部被赎回或转股之日
不适用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 浮动 浮动 固定
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息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股息率保持不变。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98%
前5年股息率4.75%,此后每5年的股息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息差
0.89%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股
息率保持不变。2022年12月21日起重置为3.57%
4.86%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是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无自由裁量权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23 是否可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是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人民币 5.20元。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当本行将所回购股份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核心一级资本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30 是否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否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不适用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保监会认
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部分或全部减记 不适用 部分或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减记 不适用 永久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二级资本债和分配顺序在优先股之前的资本工具之后,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序号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1 发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标识码
ISIN:
CND10001QQJ0
ISIN:
XS1936784161
ISIN:
CND10002HVY6
ISIN:
XS2140531950
ISIN:
CND10003NQC83 适用法律 中国法律
英国法律(有关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中国法律
英国法律(有关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中国法律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7 工具类型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39,999 12,747 39,991 13,772 64,9899 工具面值 400亿元 18.5亿美元 400亿元 20亿美元 650亿元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其他权益工具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11 初始发行日 2018年10月25日 2019年2月20日 2019年11月13日 2020年6月17日 2020年9月10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
或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13 其中:原到期日 2028年10月29日 2029年2月27日 无到期日 2030年6月24日 2030年9月14日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2023年10月29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4年2月2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第一个赎回日2024年11月15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5年6月24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5年9月14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11月15日
不适用 不适用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固定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五年按票息重置日利率,即第五年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初始利差。
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
五年按票息重置日利
率,即第五年票息重
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
债基准利率加上固定
初始利差。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4.7%
前5年固定利率
4.25%,后5年以票息
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1.88%)进行重设。
前5年票面利率
4.22%,此后每5年的
票面利率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1.16%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第一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24年11月15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11月15日)。
前5年固定利率
2.45%,后5年以票息
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
国债基准利率加固定
初始利差(2.15%)进
行重设。
4.2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是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22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23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30 是否减记 是 是 是 是 是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1.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触发事件,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
2.二级资本工具触发
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序号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1 发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标识码
ISIN:
CND10004JSG1
ISIN:
CND10004JSB2
ISIN:
CND10004NXP4
ISIN:
CND10004NXQ2
ISIN:
CND10004QDV7
ISIN:
CND10004QDX33 适用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7 工具类型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64,987 14,996 34,992 9,997 11,997 7,9989 工具面值 650亿元 150亿元 350亿元 100亿元 120亿元 80亿元10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11 初始发行日 2021年8月6日 2021年8月6日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11月5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0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13 其中:原到期日 2031年8月10日2036年8月10日2031年11月9日 2036年11月9日2031年12月14日2036年12月14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2026年8月10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31年8月10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6年11月9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31年11月9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6年12月14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31年12月14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3.45% 3.80% 3.60% 3.80% 3.48% 3.74%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否22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23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30 是否减记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触发事件为以下
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保监会认
定若不进行减记
发行人将无法生
存;(2)相关部
门认定若不进行
公共部门注资或
提供同等效力的
支持发行人将无
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保监会认
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保监会认
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保监会认
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保监会认
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保监会认
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在存款
人和一般债权人
之后,与其他具有
同等清偿顺序的
二级资本工具同
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序号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1 发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标识码
ISIN:
XS2431453336
ISIN:
CND100058P53
ISIN:
CND100058P61
ISIN:
CND10005MRQ3
ISIN:
CND10005V0T6
ISIN:
CND10005V0S83 适用法律
英国法律(有关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工具类型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13,751 44,989 14,996 40,000 24,995 14,9979 工具面值 20亿美元 450亿元 150亿元 400亿元 250亿元 150亿元10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其他权益工具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11 初始发行日 2022年1月13日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15日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11月3日 2022年11月3日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13 其中:原到期日 2032年1月21日2032年6月17日2037年6月17日 无到期日 2032年11月7日 2037年11月7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2027年1月21日,
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7年6月1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32年6月1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第一个赎回日2027年8月31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7年11月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32年11月7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8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前五年固定利率,
后五年按票息重置
日利率,即第五年
票息重置日的5年
期美国国债基准利
率加上固定初始利
差。
固定 固定
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固定 固定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前5年固定利率
2.85%,后5年以
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1.40%)进行重设。
3.45% 3.65%
前5年票面利率
3.20%,此后每5
年的票面利率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
0.79%进行重设,每
个重置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第一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27年8月31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8月31日)。
3.00% 3.34%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否 是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23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30 是否减记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
者中的较早者:(1)
银保监会认定若不
进行减记发行人将
无法生存;(2)相
关部门认定若不进
行公共部门注资或
提供同等效力的支
持发行人将无法生
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1.其他一级资本工
具触发事件,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2.二级资本工具触
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②相关部门认定若
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本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建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基点 利率或汇率变动的度量单位,为1个百分点的1%建行巴西 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俄罗斯 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建行伦敦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行欧洲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建行新西兰 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建行亚洲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信财险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信基金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期货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人寿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信托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养老金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租赁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银国际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子行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人行、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元 人民币元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