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建设银行(601939)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4月28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3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报批和发行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以上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3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重要模型和关键参数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名田国立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田国立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田国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田国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田国立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田国立先生,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7年10月起出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自2018年3月起兼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田先生目前还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长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田先生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

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3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本行,曾任分行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行长助理。田先生是高级经济师,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田国立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

七、关于提名邵敏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邵敏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邵敏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邵敏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邵敏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邵敏女士,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21年1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21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邵女士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任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一级巡视员;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任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巡视员;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1987年8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等职务。邵女士1987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邵敏女士将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八、关于提名刘芳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刘芳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刘芳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刘芳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刘芳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刘芳女士,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21年1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21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刘女士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二级巡视员;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1999年7月至2015年2月先后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处长、处长等职务。刘女士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刘芳女士将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