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
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
截至披露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服务客户等数据均为2022年度数据。
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姜长征先生
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
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顾珺女士
顾珺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李琳琳女士
李琳琳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A股):张小东先生
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5)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H股):梁成杰先生
梁成杰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6)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H股):范勋先生
范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复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4,096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9,480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关于2023年外部审计师工作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用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评价认为,安永华明、安永担任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期间,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满足本行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按照2023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96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9,480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聘用的安永华明、安永具备相关资格及专业能力,聘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行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