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15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香港仔黄竹坑道180号香港海洋公园万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全体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本行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本行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本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行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 |
7 | 关于聘用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 |
8 | 关于选举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9 | 关于选举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 | 关于选举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1 | 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2 |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以下报告: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3. 中国建设银行2023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本行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 特别决议议案:无
(四)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
(五)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939 | 建设银行 | 2024/6/21 |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本行董事会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二)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三) 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建议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2),并于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 H股股东的会议登记方法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通知。
(五)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7日14:15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13:35至14:15,登记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香港仔黄竹坑道180号香港海洋公园万豪酒店。
六、其他事项
(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于2024年6月24日或之前,将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或本行经营业绩相关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行投资者关系邮箱:ir@ccb.com。本行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股东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应。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3电话:(8610)66215533传真:(8610)66218888
(三)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1: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本行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本行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本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
4 | 关于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 |||
6 | 关于本行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
7 | 关于聘用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
8 | 关于选举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 |||
9 | 关于选举林志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 | 关于选举威廉?科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 | 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 |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4年6月26日14:15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附件2: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建议于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