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审议事项普通决议案
1.关于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关于新增2024年度公益捐赠额度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的议案
4.关于本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5.关于本行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本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阅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2024年上半年,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税后利润人民币1,643.26亿元,向全体普通股股东(于2025年1月9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92.52亿元,每股现金股息人民币0.197元(含税),分红比例29.97%,由高级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负责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
本项议案已于2024年
月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如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H股中期现金股息预期将于2025年
月
日派发,2024年度A股中期现金股息预期将于2025年
月
日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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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新增2024年度公益捐赠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全行巩固脱贫及支持乡村振兴等履行社会责任工作需要,建议新增董事会2024年公益捐赠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在本行董事会现有人民币1亿元全年公益捐赠额度基础上,新增人民币3,670万元额度,用于全行巩固脱贫及乡村振兴等事项,该额度内的捐赠支出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在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该额度内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单项捐赠,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审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本项议案已于2024年
月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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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自2006年起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为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帮助本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本行将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处理董监高责任险事宜。股东大会同意授权事项后,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行长在新保险方案总体不劣于目前保险方案的前提下,对董监高责任险的续保或者重新投保作出决定,并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备案。
本授权有效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项议案已于2024年8月30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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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本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
应付年薪(津贴)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
董事(2023年年末在任) | ||||||
田国立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91.85 | 21.09 | - | 76.83 | 否 |
张金良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 91.85 | 21.09 | - | 42.95 | 否 |
崔勇 | 执行董事 | 82.67 | 20.53 | - | 32.83 | 否 |
纪志宏 | 执行董事 | 82.67 | 20.53 | - | 69.15 | 否 |
邵敏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田博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夏阳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刘芳
刘芳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李璐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钟嘉年 | 独立董事 | 44.00 | - | - | - | 否 |
格雷姆?惠勒 | 独立董事 | 44.00 | - | - | - | 否 |
米歇尔?马德兰 | 独立董事 | 43.00 | - | - | - | 否 |
威廉?科恩 | 独立董事 | 39.00 | - | - | - | 否 |
梁锦松 | 独立董事 | 41.00 | - | - | - | 否 |
詹诚信 | 独立董事 | 9.75 | - | - | - | 否 |
2023年度离任董事 | ||||||
徐建东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M?C?麦卡锡 | 独立董事 | 20.50 | - | - | - | 否 |
注:
1.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在本行领取津贴。
3.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董事2023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3年年报中
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23年年报中董事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
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年薪水平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本行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江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29.70万元;原执行董事吕家进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9.45万元。
5.2023年度,董事不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6.邵敏女士、田博先生、夏阳先生、刘芳女士、李璐女士及徐建东先生为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派驻董事,其薪酬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除此之外,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7.上表中所列董事任职变动情况:
(1)经本行董事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金良先生自2024年3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
(2)经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纪志宏
先生自2023年6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3)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芳女士自2023年6月起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4)经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李璐女士自2023年3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5)经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威廉?科恩先生、梁锦松先生自2024年6月起连
任本行独立董事;
(6)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詹诚信勋爵自
2023年10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7)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田国立先生自2023年6月起连任本行董事长、执
行董事;因年龄原因,田国立先生自2024年3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8)经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崔勇先
生自2023年6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因工作调动,崔勇先生自2024年1月起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9)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邵敏女士自2023年6月起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因工作变动,邵敏女士自2024年8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0)因任期届满,徐建东先生自2023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1)因任期届满,钟嘉年先生自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12)因任期届满,M?C?麦卡锡先生自2023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本项议案已于2024年
月
日经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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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本行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行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
应付年薪(津貼)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 | |||
监事(2023年年末在任) | ||||||
林鸿 | 股东代表监事 | 216.63 | 28.80 | - | - | 否 |
刘军 | 职工代表监事 | 5.00 | - | - | - | 否 |
赵锡军 | 外部监事 | 29.00 | - | - | - | 否 |
刘桓 | 外部监事 | 27.00 | - | - | - | 否 |
贲圣林 | 外部监事 | 25.00 | - | - | - | 否 |
2023年度离任监事 | ||||||
王永庆 | 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 | 68.89 | 15.67 | - | 70.40 | 否 |
王毅 | 职工代表监事 | 1.67 | - | - | - | 否 |
注:
1.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在本行领取津贴。
3.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监事2023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3年年报中
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23年年报中监事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3
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年薪水平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
5.2023年度,监事不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6.本行部分外部监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
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监事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7.上表中所列监事任职变动情况:
(1)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桓先生、贲圣林先生自2023年6月起连任本行外
部监事;
(2)因年龄原因,王永庆先生自2023年10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
(3)因年龄原因,王毅先生自2023年4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本项议案已于2024年10月30日经本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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