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61,067,661.37元(包含本金60,507,661.37元、律师代理费560,000元),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保全担保费用未明确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即使中版联完全败诉,中版联赔付金额中所涉款项和律师代理费共计61,067,661.37元(因最终利息、诉讼保全费用尚不明确,暂未考虑该等费用),该等金额占最近一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足1%,占公司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不足5%,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版联”)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材料,江苏紫霄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紫霄纸业”)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事由提起诉讼,现将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江苏紫霄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原告已申请将其变更为第三人,目前法院
尚未裁定)
2、受理机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中版联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3、诉讼事由
江苏紫霄纸业称:江苏紫霄纸业与中版联于2018年至2019年共计签署多份《销售合同》,中版联向江苏紫霄纸业采购纸张,并且约定如中版联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江苏紫霄纸业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则应按照货款总额百分之一的标准支付每月的迟延违约金至付清全部货款时止。江苏紫霄纸业认为本案实际法律关系很大可能是借款法律关系,以借款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事项
江苏紫霄纸业请求:(1)中版联、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霄纸业返还借款60,507,661.37元及相应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中版联向江苏紫霄纸业支付律师代理费560,000元;
(3)中版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
5、相关情况说明
江苏紫霄纸业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102民初6451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版联名下价值6,100万元财产。根据中版联确认,截至2023年5月31日,实际冻结资金金额为2,459,498.91元。
二、诉讼进展及结果情况
本案一审开庭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即使中版联完全败诉,本案中版联赔付金额中所涉款项和律师代理费共计61,067,661.37元(因最终利息、诉讼保全费用尚不明确,暂未考虑该等费用),该等金额占最近一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比例预计不足1%,占公司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预计不足5%,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