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垦农发: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8  苏垦农发(601952)公司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952

2025年5月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9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24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波) ...... 2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解亘) ...... 3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英) ...... 39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苏垦农发”)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筹备工作和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保证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可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且发言应简明扼要,发言内容应当与审议的议案相关。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股东如要求会议发言,请在会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言和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掌握。

五、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六、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2025年5月9日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2025年5月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将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股东会召开当日(即

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前述各项材料,在会议召开前

分钟到场并在《参会股东登记表》上签字,领取会议资料、表决票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入场的股东将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和监督。

(5)本次参加现场股东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5年

日(星期四)

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12楼1208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工作人员核实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并发放会议资料和表决票

二、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发言

六、股东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八、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九、休会,工作人员汇总统计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情况宣读表决结果,并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贯彻股东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总体情况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109.17亿元、利润总额

8.03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

10.28%、

6.14%;合并净利润

7.54亿元,比上年下降

7.76%,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

7.30亿元,比上年下降

10.56%。2024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

144.15亿元,较年初下降

0.08%;合并负债总额

71.32亿元,较年初下降

2.73%;合并所有者权益

72.83亿元,较年初上升

2.6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8.64亿元,较年初上升

3.54%。二、2024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次,共审议议案

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有被否决的议案事项。具体列表如下:

召开次数14审议通过的议案数69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2月2日1.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3月25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1.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9.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12.关于202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的议案13.关于2024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17.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1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1.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7月8日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7月16日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及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6.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岗位聘任协议.岗位说明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1.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关于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7.关于立项并实施大华种业乐东南繁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6日1.关于申请苏垦粮油罐区修复项目立项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1.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1.关于修订《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2.关于制定《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ESG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制定《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苏垦农发“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修编的议案5.关于并购宇宸面粉项目立项的议案6.关于“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二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1.关于新设、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4.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会情况2024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确保公司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同时,董事会严格督促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确保股东会决策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2月19日1.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7日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8月2日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6日1.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履职情况2024年,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切实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专业管理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全年共召开各项会议21次。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202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等战略规划,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结合了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市场定位,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2.提名委员会。202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6项,对提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

3.审计委员会。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共召开会议8次,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有效指导和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以及内控管理,在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会议3次,充分沟通讨论、审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另外,2024年12月3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新设董事会ESG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统筹推进公司ESG体系建设,指导编制公司ESG报告等。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及内控建设、董事高管薪酬提名、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五)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4份,发布《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1份,连续五年荣获上交所信息披露评价工作“A”级最高评价,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肯定,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良好形象。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致力于构建透明、高效、和谐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接待机构投资者180余人现场及线上调研31次,接听投资者电话200余次,办理中小股东名册查询业务39次,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20次,接受媒体记者书面采访1次。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调研活动,并切实做好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帮助调研者客观、全面了解公司状况。

(七)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开展公司治理工作,着力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公司治理能力建设,以严格有效的法治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1.完善法治合规体系,筑牢公司治理制度根基。报告期内,结合证券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并对《公司章程》《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6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公司现行治理体系与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实际有效衔接,推动公司实现高效治理和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严格落实三项法律审核制度,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2.深化董监高合规赋能,提升规范运作质量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组织董监高参加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初任培训、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反舞弊相关培训、财务总监参加2023年年报编制培训、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等,对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监管精神、规则解读等及时传达、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董监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

3.严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秩序。公司切实有效加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严格做好未公开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及

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执行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违规行为。

4.优化分红回报机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实现。2024年,公司董事会积极响应证监会提倡现金分红、注重分红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政策导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共派发现金红利413,400,000元(含税)。2024年,公司首次开展中期分红,共派发现金红利82,680,000元(含税)。

(八)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稳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充分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提名、选举等权利。同时,董事会审慎开展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素质审核等工作。2025年1月1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效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的连续性、有效性。

三、2025年董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谋划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战略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用,重点聚焦产业发展。一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围绕稳产提质、降本增效,优化种植业布局,发展智慧农业,积极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二是推动公司产业链延链补链,着力推进面粉、种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通过资本运作聚链成群,打造公司产业体系。三是推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步伐,持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压实环保责任,强化环保资源支撑,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激发发展动力活力

2025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年,也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落实起步”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围绕“一核引领、双擎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要求,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一是推动全面完成“双百”

改革、国企改革深化行动目标任务,发挥改革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推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强化改革服务生产经营的理念,更加注重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突破,优化绩效管理体系,激发全员创新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推动市场机制改革,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市场与营销能力。

(三)坚持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做决策”功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质效。一是持续提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效能,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二是加强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沟通与监督,董事会将定期听取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督导和检查,确保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董事会将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实质性决策权,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三是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能力。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监管精神和理念,切实提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强化创新驱动,不断增强科技引领能力公司注重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以创新为导向,持续提升产品和技术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一是建立健全科研攻关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激励机制,坚持需求导向和成果导向,优化分派机制、揭榜机制,以市场转化为目标,理顺“科研投入”与“市场转化资金支付及激励”的逻辑关系。二是遵循“成果化”科研导向、“产业化”研究内容“项目化”投入机制。紧扣公司发展需求,推动科研技术要素与市场要素系统集成。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5月14日

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积极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对依法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加强规范运作、强化风险控制、实现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满,监事会开展新一届监事的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1月16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由殷红、王玉强、田林广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王进强、孙玉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由殷红担任监事会主席;任期均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8年1月15日。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6次,共审议通过议案19项,历次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次数8审议通过的议案数19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2月2日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7月16日1.关于推荐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1.关于“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二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维护法人治理结构高效运作。具体如下:

(一)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全体监事通过出席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对公司决策过程、制度建设及执行进行全面参与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合理合法;董

事会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财务管理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资料,依托审计部对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认真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政策执行准确;各项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实质、定价依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履行进展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行为公平、公开;历次交易行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及登记管理工作,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及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做好登记及报送工作,监事会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违规行为。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一)严守法治准则,严格实施监督责任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的工作沟通,通过出席股东会、列席董事会、定期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各种方式持续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深化学习实践,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各类监事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紧跟监管要求,学习探讨监事会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提升业务水平;重视与股东、董事之间的学习探讨,充分挖掘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发挥监事会作用;拓宽知识结构,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企业合规运营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履职方面,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财务运作方面,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运行的监督,确保不违反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或行业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监管,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信息披露方面,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推进信息披露水平再上新台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

议案三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详细内容敬请登陆网站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4,117,190.3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现有债务规模以及经营发展需要等,现提请以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1,37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9,380,000元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680,000.00元(含税),加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公司合计将派发现金红利372,06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96%。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5月14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承包土地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35,00034,572.0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6,0004,109.69
其他关联人3,0001,277.36
小计9,0005,387.04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关联方劳务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1,000732.85
江苏省农垦健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人3,0002,066.86
小计4,0002,799.71

二、预计202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5年,公司预计将与关联人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一)向关联人承包土地:公司将承包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所属的95.5万亩耕地,并因此支付约3.5亿元。

(二)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公司将向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全株玉米等,预计获得收入合计约5,000万元;公司将向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预计将获得销售收入约5,000万元。

(三)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公司及子公司将租赁农垦集团办公用房并向农垦健康生活公司购买物业服务,并因此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约1,000万元;公司将向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并因此支付约7,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3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珠江路4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本辉,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现代农业、医药制造、投资及房地产等主要产业。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7.84%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223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志;地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东辛农场;主要业务为水产养殖,建设工程施工,饲料生产,奶牛饲养等。

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江苏省农垦健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垦健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28.57万元;法定代表人:

金汉甫;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7层,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洗染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等。

江苏省农垦健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按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主要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公司前身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农垦集团于2011年12月1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该协议已经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得到当时的单一股东——农垦集团的批复。

本公司与农垦集团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与农垦集团签订了《苏垦大厦租赁合同》,与江苏省农垦健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垦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

议案六

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2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22人。

2024年度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属于农林牧渔行业,中兴华所在本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曾为金正大(002470)、哈森股份(603958)、云创数据(835305)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5305)2021年度审计报告、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7006)2022年度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紫娟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曾为丹化科技(600844)、吉鑫科技(601218)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5305)2021年度审计报告、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836136)2022年度审计报告、安徽省康利亚股份有限公司(836225)2022年度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晖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来为江苏有线(600959)、悦达投资(600805)、江苏新能(603693)、紫

金银行(601860)、东华能源(002221)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紫娟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晖妤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2024年度相同,该费用系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

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健全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中期现金分红的上限不超过公司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实施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5月14日

议案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产品范围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个月。

四、实施方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经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年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波)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垦农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城市与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江苏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第二层次),(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会长,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委员会住房和房地产专家委员会专家,曾任苏垦农发独立董事,兼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含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应参加亲自参会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亲自参会委托出席缺席
14140044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投资计划、经营班子考核方案制定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我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53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4年

日召开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且对该事项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现场调研接待等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现场办公以及走访调研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5天。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了我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与我保持了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我享有相关事项的知情权。我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陶应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袁晓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袁晓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月,本人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2025年5月14日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解亘)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垦农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解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苏垦农发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含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应参加亲自参会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亲自参会委托出席缺席
14140044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工作、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经营班子考核方案制定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我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38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4年

日召开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且对该事项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我以参加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业绩说明会、现场办公以及走访调研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5天。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履职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与我保持了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我享有相关事项的知情权。我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实际发生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陶应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袁晓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袁晓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月,本人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2025年5月14日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垦农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吉首大学商学院特聘讲座教授,《会计研究》审稿专家,《财务管理研究》杂志编委,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苏垦农发独立董事,兼任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含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应参加亲自参会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亲自参会委托出席缺席
14140044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工作、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我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
85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4年

日召开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且对该事项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股东会、上证e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的关切,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我也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了我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与我保持了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我享有相关事项的知情权。我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现场办公以及走访调研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陶应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袁晓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袁晓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作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提升履

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和更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5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