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查谢进城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后,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我们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颖斐、石璋铭、徐晔彪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