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颖斐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刘颖斐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刘颖斐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刘颖斐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颖斐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颖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颖斐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谨对刘颖斐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补选谢进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进城先生在提名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谢进城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谢进城先生简历
谢进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经济学研究生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00年至2004年4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2004年5月至2017年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9年5月至今,任武汉学院监事、会计学院院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