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英文名称 |
Shandong Linglong Tyre Co.,Ltd.
91370000613418880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1994年6月6日
147,673.1513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A
玲珑轮胎A
股股票简称 |
股股票代码 |
601966
王锋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 |
265406
0535-8242369
电话 |
传真 |
0535-3600085
www.linglong.cn
网址 |
电子信箱 |
linglongdsb@linglong.cn
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销;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
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公司公开增发A股已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8,617,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承接持续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2号)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玲珑轮胎”)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公开发行事宜,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玲珑轮胎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2021年10月29日,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公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主要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对玲珑轮胎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中信证券认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玲珑轮胎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i=j二l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班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j-1f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