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事项基本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A股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92)。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94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3年6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6月,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2023年6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800,6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0%,购买的最高价为21.65元/股、最低价为16.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998.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