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6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3,208,800股 | 3,208,800股 | 2023年7月17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上述申报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616,822元,较2019年减少82.52%,公司2022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0,955,744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40名激励对象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40019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8,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后,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量 | 变动原因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08,800 | -3,208,800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73,522,713 | 1,473,522,713 | ||
总股本 | 1,476,731,513 | -3,208,800 | 1,473,522,713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完成注销等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