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玲珑轮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112,121,2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175-001213-013 | 活期 | 14,419,9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 | 1606021729200216540 | 活期 | 223,147 |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合计 | 14,643,062 |
注1:本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账号:724899991013000042937)已于2023年度予以销户。注2: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1月30日,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000万元暂未归还。
上表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含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 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 1,750,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上市公司 | 634,806,219 |
合计 | 2,384,806,219 |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金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利息收入 | 募集资金余额 |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 1,750,000,000 | 1,537,493,119 | 2,136,181 | 214,643,062 |
补充流动资金 | 634,806,219 | 634,806,519 | 300 | - |
合计 | 2,384,806,219 | 2,172,299,338 | 2,136,181 | 214,643,062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即节余金额)系在未考虑项目结项后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前提下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部分投资环节有效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但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申请项目结项并将现有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项目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14,643,062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结项事宜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