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关于实施2025年第四季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 年第四季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0.77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0.73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6 月24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 年5 月27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回购 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5 月12 日、 2026 年6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公告编号:2026-026)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4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第四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的议案》: 公司将以2025 年第四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 元(含税)。除此之外,公司 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8)。
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 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77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73 元/ 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6 年6 月24 日生效。具体 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
\[股现金红利) + 配 (新) 股价格 \times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div(1+ 流通股份 )\]
公司2025 年第四季度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
为0.042 元/股,不涉及送股或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77-0.042)+0] \div(1+0)\]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20.7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4.79 万股至 1,447.1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至0.99%。以上测算数 据仅供参考,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 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 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