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以及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2年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