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经理层成员业绩评价及薪酬结算确认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业绩评价及薪酬结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经理层成员业绩评价及薪酬结算确认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王文西 章苏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