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10月19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星期四 13:00-13:30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星期四 13:3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罗东路1818号公司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主要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并宣读《会议须知》
二、审议议案:
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投票,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表决数据
四、结合网络投票统计全体表决数据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七、通过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目 录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会议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每一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议案一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效率,拟继续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三)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金属包装行业,毕马威华振对该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一)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徐海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邵锋,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邵锋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邵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虞晓钧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2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将参考拟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修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