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3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28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