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
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10月26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形成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