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回购”),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7.66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
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 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5.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7.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27,41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61%;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7.6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054,83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522%;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
序号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1 | 用于股权激励 | 6,527,415-13,054,830 | 0.5761%-1.1522% | 5,000-10,00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情况,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拟不超过7.66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1.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133,039,17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6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7,906,739 | 20.11 | 240,961,569 | 21.2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5,132,435 | 79.89 | 892,077,605 | 78.73 |
总股数 | 1,133,039,174 | 100 | 1,133,039,174 | 100 |
2.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133,039,17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6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7,906,739 | 20.11 | 234,434,154 | 20.6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5,132,435 | 79.89 | 898,605,020 | 79.31 |
总股数 | 1,133,039,174 | 100 | 1,133,039,174 | 100 |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688,439,347.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835,788,798.33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1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1%。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依据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或增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决策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