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内容
1、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根据《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预计负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内容进行了更新,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