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31  宝钢包装(6019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认真审阅财务负责人丁建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丁建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丁建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宝钢包装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修订宝钢包装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副总裁 2024-2026 年岗位聘书、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2024年8月,公司聘任丁建成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根据公司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方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高级副总裁 2024-2026 年岗位聘书、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宝钢包装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决策规范水平,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更新《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宝钢包装基本管理制度清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文件体系,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更新宝钢包装基本管理制度清单。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总裁领导下的经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兼顾效率、管控和风险控制,有效贯彻、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总裁工作细

则》;为完善公司决策机制,确保总裁依法高效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总裁办公会会议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修订《合规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及其延续分支法律事务管理,完善依法治企的法律保障监督机制,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修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简历丁建成先生,出生于1975年8月,中国国籍,硕士学位,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曾任宝钢股份战略管理部主任管理师,宝钢股份财务部主任管理师、首席管理师,宝钢集团经营财务部效率评价高级经理,宝信软件投资发展总监,宝钢股份财务部资产管理高级经理,宝美公司财务总监,兼任TWB公司宝钢方代表,宝钢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等职务。丁建成先生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丁建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