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0,866.3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4号)批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142,740,286股,发行价格为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97,999,998.5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989,488.4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010,510.0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1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
验字第2400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拟投入金额 |
1 | 安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 | 75,000.00 | 23,266.67 | 23,266.67 |
2 | 贵州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 | 42,730.00 | 10,470.00 | 10,470.00 |
3 | 柬埔寨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 | 49,912.31 | 16,868.33 | 16,868.33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9,195.00 | 19,195.00 | 18,496.05 |
合计 | 186,837.31 | 69,800.00 | 69,101.05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309.87万元,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60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1 | 安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 | 75,000.00 | 23,266.67 | 32,365.08 | 23,266.67 |
2 | 贵州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 | 42,730.00 | 10,470.00 | 13,527.80 | 10,470.00 |
3 | 柬埔寨新建智能化铝制两片罐生产基地项目 | 49,912.31 | 16,868.33 | 29,416.98 | 16,868.33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9,195.00 | 19,195.00 | - | - |
合计 | 186,837.31 | 69,800.00 | 75,309.87 | 50,605.00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98.9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61.3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1.3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1 | 主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 | 207.55 | - | - |
2 | 联席承销商承销费用 | 56.60 | - |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90.57 | 176.42 | 176.42 |
4 | 律师费用 | 204.06 | 75.47 | 75.47 |
5 | 信息披露费 | 9.43 | 9.43 | 9.43 |
6 | 登记费用 | 13.47 | - | - |
7 | 印花税 | 17.28 | - | - |
合计 | 698.95 | 261.32 | 261.32 |
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主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0,866.32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0,866.32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0,866.32万元,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3984号)。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0,866.32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0,866.32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3984号)。会计师认为:宝钢包装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宝钢包装截至2024年12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钢包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