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10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矿国贸”),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海矿国贸提供的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2,277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海矿国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限内计划为海矿国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矿国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分别对海矿国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02月24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风芳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090519382E
6、主要业务:铁矿石贸易
7、注册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海矿国贸一年一期经营情况(单位:万元人民币) |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61,309 | 52,935 |
总负债 | 46,605 | 38,344 |
银行贷款总额 | 10,725 | 21,849 |
流动负债总额 | 46,552 | 38,253 |
资产负债率 | 76% | 72% |
2023年1-9月 | 2022年1-12月 | |
主营业务收入 | 93,876 | 103,858 |
净利润 | 105 | 2,673 |
注:以上指标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0、海矿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海南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海银公司综授】字【2023】年【019】号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海银公司综授】字【2023】年【019】号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是否有反担保:无
(二)与南洋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3、债务人名称: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BC2023120400000002】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BC2023120400000002】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
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0,000万元人民币和43,000万美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按2023年12月4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515,3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2%;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77万元和3,600万美元,按2023年12月4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44,8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0%。以上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