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海南矿业(601969)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解除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持有公司股份597,286,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1%,本次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票(含本次)35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8.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8%。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复星产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9,682,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1%,本次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后,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票68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72.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7%。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复星产投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复星产投于2024年4月9日将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复星产投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350,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6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18%

解质(解冻)时间

解质(解冻)时间2024年4月9日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597,286,433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29.31%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0股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4年4月9日复星产投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质押”),本次质押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复星产投350,000,0002024年4月9日解除质押日平安银行58.6017.18偿还债务
合计/350,000,000/////58.6017.18/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复星产投597,286,43329.31350,000,000350,000,00058.6017.180000
复星高科352,396,51717.30336,000,000336,000,00095.3516.490000
合计949,682,95046.61686,000,000686,000,00072.2333.67000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对应融资余额为0万元;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86,00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7%,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00万元。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2.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