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关于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
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锂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锂胜”)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员工跟投平台,拟以向项目公司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之海”)增资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跟投,增资金额为316万元人民币。
? 本次跟投事项完成后,星之海注册资本将增至30,316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
比例将由100%降至98.96%。公司放弃星之海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海南锂胜进行除上述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
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跟投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及项目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精神,保障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顺利推进,实现良好的经营预期目标,根据《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公司跟投委员会同意设立海南锂胜作为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员工跟投平台,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星之海。近日,公司与海南锂胜、星之海共同签署增资协议,海南锂胜以316万元向星之海增资,公司放弃星之海本次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星之海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30,316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8.96%,海南锂胜出资316万元,持股比例为1.04%。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海南锂胜进行除上述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锂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澄迈星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16.5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24年5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经营场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C-8801栋9楼902室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海南)社会公示)。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投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锂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合伙人出资比例:
序号 | 合伙人类别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澄迈星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0.15% |
2 | 有限合伙人 | 何开茂 | 12.63% |
3 | 有限合伙人 | 胡敬廷 | 7.89% |
4 | 有限合伙人 | 刘明东 | 6.31% |
5 | 有限合伙人 | 滕磊 | 6.31% |
6 | 有限合伙人 | 郭风芳 | 6.31% |
7 | 有限合伙人 | 林仕忠 | 6.31% |
8 | 有限合伙人 | 刘明军 | 6.31% |
9 | 有限合伙人 | 何雄 | 6.31% |
10 | 有限合伙人 | 汪梨超 | 6.31% |
11 | 有限合伙人 | 许小林 | 6.31% |
12 | 有限合伙人 | 吴旭春 | 3.15% |
13 | 有限合伙人 | 何婧 | 3.15% |
14 | 有限合伙人 | 朱彤 | 3.15% |
15 | 有限合伙人 | 邱大朋 | 3.15% |
16 | 有限合伙人 | 方元杰 | 3.15% |
17 | 有限合伙人 | 符之侨 | 3.15% |
18 | 有限合伙人 | 吴继忠 | 1.89% |
19 | 有限合伙人 | 唐欢 | 1.57% |
20 | 有限合伙人 | 刘东风 | 1.57% |
21 | 有限合伙人 | 吴亚权 | 1.57% |
22 | 有限合伙人 | 钟海乾 | 1.57% |
23 | 有限合伙人 | 胡津源 | 1.57% |
合计 | - | 100% |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经查询,海南锂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关系说明:海南锂胜为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的员工跟投平台,所有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根据《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跟投委员会由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跟投委员会对跟投平台的投资和退出等重大事项有最终决策权。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星之海股权,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放弃权利”交易类型。
(一)标的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QDGD8A法定代表人:郭风芳成立日期:2020 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2020-10-28 至 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港北路海岸华庭H幢7层706房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截至2024年5月31日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0,969.68 | 39,856.94 |
所有者权益 | 21,491.47 | 20,379.46 |
项目 | 2024年1-5月 | 2023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36.01 | 45.99 |
净利润 | -196.97 | -225.13 |
注:以上指标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5月31日、2024年1-5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3、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100 | 30,000 | 98.96 |
海南锂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锂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316 | 1.04 |
合计
合计 | 30,000 | 100 | 30,316 | 100% |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或其他妨碍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星之海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20,786.28万元(公司尚有7,850万元资本金未出资到位,如出资到位后,星之海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8,667.28万元)。海南锂胜基于对星之海的技术、运营管理能力以及产品未来销售前景的信心,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经与公司平等协商,确定以3亿元估值向星之海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锂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甲方及丙方确认丙方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30316万元,乙方以现金出资认缴丙方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316万元。甲方、乙方按出自金额确认对丙方的持股比例;
(二)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丙方指定账户缴付全部出资款316万元。自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丙方的权益、产生的利润以及损失自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增资后,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甲方委派的人员经丙方履行法定程序后担任,乙方不向目标公司委派任何人员;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对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相关违约责任不因本次增资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五)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跟投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健全公司和星之海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深度结合,推进项目的积极稳健运营,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分别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