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之一的“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焙烧炉系统投料试车成功、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2502 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4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981,415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6,889,989.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045,107.18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9日以上会师报字(2021)第8754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项目状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 项目状态 |
1 | 石碌铁矿-120m~-360m中段采矿工程建设项目 | 54,347.12 | 37,617.34 | 建设中 |
2 | 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 51,162.90 (注1) | 36,987.17 (注2) | 本次结项 |
合计 | 105,510.02 | 74,604.51 | / |
注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增至 51,162.90 万元;注2: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为加快推进磁化焙烧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原计划用于-120m~-360m 中段采矿项目支出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磁化焙烧技改项目支出。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截至 2024年 7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累计利息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注3) |
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 36,987.17 | 581.31 | 28,171.67 | 9,396.12 | 12,649.17 |
注3:“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最终以工程结算后数据为准;注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差额为3,253.05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石碌铁矿石悬浮磁化焙烧技术改造项目” 焙烧炉系统投料试车成功、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项目使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因此,公司部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