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收购报告书摘要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南矿业股票代码:
601969
收购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16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海南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南矿业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复星产投持有的海南矿业29.34%股份。本次收购系在郭广昌先生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海南矿业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 5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4
第四节收购方式 ...... 15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2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27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复星高科、受让方 | 指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复星产投、转让方 | 指 |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海南矿业、上市公司 | 指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复星国际 | 指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
翌耀科技 | 指 | 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钢集团 | 指 |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 | 指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 指 | 复星产投与复星高科签订的复星产投向复星高科转让其所持有的海南矿业597,286,433股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
标的股份 | 指 | 复星产投持有的海南矿业597,286,433股股份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复星高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复星产投持有的上市公司597,286,4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4%。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南矿业的控股股东仍为复星高科,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先生。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千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
最近三年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
法定代表人 | 陈启宇 |
注册资本 | 48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33084G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成立时间 | 2005年3月8日 |
经营期限 | 2005年3月8日至2035年3月7日 |
股东构成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00%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16层 |
通讯方式 | 021-23156666 |
二、收购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复星高科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截至2024年8月31日数据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复星高科100%的股权,为复星高科控股股东。复星高科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复星高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5年内未发生变更。
、收购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08室 |
法定代表人 | 不适用 |
注册资本 | 不适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不适用 |
经营期限 | 不适用 |
主要股东 | 复星控股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808室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656,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
3、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海南矿业外,复星高科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 267,239.8711 | 35.84% |
2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 395,000.00 | 100.00% |
3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及销售医药产品 | 48,045.54 | 100.00% |
4 | 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生产及销售医药产品 | 5,112.00 | 51.00% |
5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及销售医药产品 | 19,654.00 | 61.04% |
6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及销售医药产品 | 28,503.03 | 96.47% |
7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研究 | 54,349.4853 | 59.56% |
8 | 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 62,144.6075万美元 | 100.00% |
9 | 佛山复星禅诚医院有限公司 | 提供健康护理服务 | 5,000.00 | 87.41% |
10 |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 生产及销售医药产品 | 30,000.00 | 90.00% |
11 | GlandPharmaLimited | 生产及销售医药产品 | 不适用 | 57.86% |
12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零售 | 389,609.60 | 61.85% |
13 | 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 零售 | 220,000.00 | 100.00% |
14 | STHubertSAS | 生产及销售乳制品 | 4,430.3277万欧元 | 98.12% |
15 |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 60,000.00 | 100.00% |
16 |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 820,000.00 | 100.00% |
17 |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250,415.5034 | 100.00% |
18 |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资本投资及管理 | 20,000.00 | 100.00% |
19 | 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0 | 100.00% |
20 | 上海复星外滩商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700,000.00 | 100.00% |
21 | 武汉复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450,000.00 | 100.00% |
22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 精细化工 | 58,957.86 | 29.56% |
23 | 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 提供数字化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 60,932.2034 | 49.77% |
注:复星高科通过全资附属公司及其管理的并表基金持有翌耀科技49.77%的权益;此外,复星高科及其关联方参与出资的非并表主体持有翌耀科技32.66%的权益。截至2023年
月
日,除上述企业之外,复星高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ClubMedSAS | 旅游业 | 149,704,804欧元 | 100.00% |
2 | 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 旅游业 | 80,15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3 | 复朗集团 | 投资控股 | 5万美元 | 58.65% |
4 | 复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 18,598,275,001港币 | 100.00% |
5 | 复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 1港币 | 100.00% |
6 | 复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投资控股 | 50,000.00万港币 | 100.00% |
7 | FortuneStar(BVI)Limited | 资本投资及管理 | 1美元 | 100.00% |
8 | HauckAufh?userLampePrivatbankAG | 私人银行及金融服务 | 28,913,628欧元 | 99.69% |
9 | 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 | 再保险 | 786,720,713.88美元(已发行股本) | 86.71% |
10 | Fidelidade–CompanhiadeSeguros, | 寿险及非寿险业务 | 509,263,524欧元 | 84.99% |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主要业务复星高科作为复星国际的境内运营实体,主要负责复星国际产业运营板块,分为健康板块、快乐板块、智造板块及富足板块(保险业务、资管业务)。
2、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收购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 2023年末/2023年度 | 2022年末/2022年度 | 2021年末/2021年度 |
总资产 | 421,490,127 | 427,624,436 | 397,348,124 |
总负债 | 256,991,336 | 270,504,053 | 251,739,542 |
项目 | 2023年末/2023年度 | 2022年末/2022年度 | 2021年末/2021年度 |
净资产 | 164,498,791 | 157,120,383 | 145,608,582 |
营业收入 | 122,537,604 | 114,771,008 | 105,744,878 |
主营业务收入 | 121,385,129 | 113,321,256 | 104,763,686 |
营业利润 | 8,307,311 | 16,835,541 | 16,317,213 |
利润总额 | 8,237,290 | 16,782,905 | 16,017,372 |
净利润 | 6,688,555 | 10,079,169 | 12,989,563 |
净资产收益率 | 4.07% | 6.41% | 8.9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0.97% | 63.26% | 63.35%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收购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复星高科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复星高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陈启宇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徐晓亮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龚平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张厚林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史美明 | 董秘办总经理 | 女 | 中国 | 香港 | 是,中国香港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除海南矿业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5%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复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01696.HK | 以色列 | 10,000,000新锡克尔 | 71.42 | 美容医学及微创医疗美容治疗系统 |
2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2696.HK | 上海市 | 543,494,853人民币元 | 59.56 | 医药研究 |
3 | 复星旅游文化集团 | 01992.HK | 开曼群岛 | 1,000,000欧元 | 79.45 | 休闲度假旅游 |
4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196.SH02196.HK | 上海市 | 2,672,156,611人民币元 | 36.07 | 生物医药 |
5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 603010.SH | 浙江省 | 589,578,593人民币元 | 29.56 | 精细化工 |
6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655.SH | 上海市 | 3,883,498,464人民币元 | 61.85 | 零售 |
7 | GlandPharmaLimited | GLAND | 印度 | 563,000,000卢比 | 57.86 | 生产及销售医药产品 |
8 | ParisRealtyFundSA | PAR.PA | 法国 | 79,947,481欧元 | 59.87 | 房地产管理 |
9 | WolfordAG | WOL.VI | 奥地利 | 48,848,228欧元 | 61.02 | 服饰生产与销售 |
10 | TheNAGAGroupAG | N4G.DE | 德国 | 40,203,582欧元 | 33.94 | 金融经纪 |
11 |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702.SH | 四川省 | 333,195,979人民币元 | 30.22 | 酒类 |
12 | BancoComercialPortuguês,S.A. | BCP.LS | 葡萄牙 | 3,000,000,000欧元 | 25.99 | 金融产品和服务 |
13 | TomTailorHoldingSE | TTI.HM | 德国 | 42,344,795欧元 | 77.83 | 服饰生产与销售 |
14 | 玄武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02392.HK | 开曼群岛 | 100,000美元 | 5.08 | CRMPaaS服务 |
15 | 宝宝树集团 | 01761.HK | 开曼群岛 | 960,000美元 | 29.90 | 母婴类社区平台 |
16 | 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02251.HK | 北京市 | 103,568,013人民币元 | 10.03 | 医疗服务 |
17 |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方广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 00755.HK | 百慕大 | 400,000,000港元 | 15.16 | 物业发展业务、物业投资、管理及代理服务、经营酒店及提供旅游及相关服务 |
18 | 本间高尔夫有限公司 | 06858.HK | 开曼群岛 | 50,000美元 | 5.75 | 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服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装、配件 | ||||||
19 |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600429.SH | 北京市 | 1,497,557,426人民币元 | 18.20 | 食品加工 |
20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301058.SZ | 江苏省 | 512,274,245人民币元 | 7.38 | 食品 |
21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 603919.SH | 甘肃省 | 507,259,997人民币元 | 20.00 | 酒类 |
22 |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301188.SZ | 山东省 | 232,410,000人民币元 | 8.94 | 玻璃制品 |
23 | 维格饼家股份有限公司 | 2733.TWO | 中国台湾 | 400,000,000台币 | 18.11 | 食品 |
24 | AmnealPharmaceuticals,Inc. | AMRX | 美国特拉华州 | 32,000美元 | 7.02 | 专业制药 |
25 | AuroraMobileLimited | JG | 开曼群岛 | 500,000美元 | 7.26 | 移动大数据解决方案平台 |
26 | ViewRayInc. | VRAY | 美国特拉华州 | 3,100,000美元 | 6.53(另外持有1,418,116认股权证) | 设计,生产以及营销核磁共振成像辅助放疗系统 |
27 | ConcordMedicalServicesHoldingsLimited | CCM | 开曼群岛 | 54,578.79美元 | 10.05 | 医疗投资服务商及相关医疗中心运营 |
28 | FolliFollieS.A. | FFGRP.AT | 希腊 | 20,084,463欧元 | 16.369 | 免税运营、珠宝制造以及服装和鞋业领域 |
29 | REN-REDESENERG?TICASNACIONAIS,S.G.P.S.,S.A. | RENE.LS | 葡萄牙 | 667,191,262欧元 | 5.29 | 从事葡萄牙电力运输网络的经营及特许经营 |
30 | ArixBiosciencePLC | ARIX.L | 英国 | 129,180,800(已发行股数) | 8.60 | 医疗保健和生命科学 |
31 | AgeasSA/NV | AGS.BR | 比利时 | 189,731,187(已发行股数) | 10.03 | 金融保险 |
32 | Nature’sSunshineProducts,Inc. | NATR | 美国猶他州 | 19,166,635股(无面值) | 15.34 | 天然健康保健产品 |
33 | ButterflyNetworkInc. | BFLY | 美国特拉华州 | 62,700美元 | 5.19 | 医疗保健设备 |
34 |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 300452.SZ | 安徽省 | 234,522,691 | 11.20 | 原料药制造 |
35 | ECWorld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 | BWCU | 新加坡 | 809,838,247个发行单位 | 9.13 | 房地产信托基金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36 | LanvinGroupHoldingsLtd | LANV | 开曼群岛 | 50,000美元 | 58.65 | 全球奢侈時尚品 |
37 | 药师帮股份有限公司 | 09885.HK | 开曼群岛 | 50,000美元 | 7.39 | 院外数字化医药产业服务 |
38 |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3231.SH | 浙江省 | 191,459,105人民币元 | 14.07 | 大豆蛋白系列产品 |
39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300226.SZ | 上海市 | 321,821,516人民币元 | 25.12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
2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300,941.6万元人民币 | 14.6868 | 财险 |
3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336,210万人民币元 | 50.00 | 保险 |
4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50,000万元人民币 | 20.00 | 健康险 |
5 | 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786,720,713.88美元(已发行股本) | 86.71 | 再保险 |
6 | 上海复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8,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保险经纪 |
7 |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657,140万人民币元 | 15.2175 | 商业银行 |
8 | 徙木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40,108,571元人民币 | 17.4526 | 互联网征信 |
9 | 深圳星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商业保理 |
10 | 上海星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850万美元 | 100.00 | 商业保理 |
11 | 上海虹口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20,000万元人民币 | 50.00 | 小额贷款 |
12 | 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大陆 | 20,925.25万元人民币 | 94.3358 | 保险专业代理 |
13 |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9,926.53万美元 | 100.00 | 融资租赁 |
14 | 量富征信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5,5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企业征信管理 |
15 | 广州复星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40,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小额贷款 |
16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396,700万元人民币 | 93.625 | 证券经纪 |
17 |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31,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期货经纪 |
18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59,000万元人民币 | 70.00 | 基金管理 |
19 |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大陆 | 15,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20 | 商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商盟支付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支付 |
21 | FosunInternationalSecuritiesLimited | 中国香港 | 2,419,968,716港币元(已发行股本) | 100.00 | 证券经纪 |
22 | Fidelidade-CompanhiadeSeguros,S.A. | 葡萄牙 | 509,263,524欧元 | 84.9892 | 寿险及非寿险业务 |
23 | IderaCapitalManagementLtd. | 日本 | 100,000,000日元 | 98.00 | 资产管理 |
24 | HauckAufh?userLampePrivatbankAG | 德国 | 28,913,628欧元 | 99.686 | 私人银行 |
25 | 复星康健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10,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融资租赁 |
26 | ResolutionPropertyIMLLP | 英国 | 不适用 | 100.00 | 资产管理 |
27 | ParisRealtyFundSA | 法国 | 79,947,481欧元 | 59.87 | 房地产管理 |
28 | RIOBRAVOINVESTIMENTOSS.A. | 巴西 | 10,000,000巴西雷亚尔 | 99.99 | 资产管理 |
29 | 天津租赁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50,000万元人民币 | 20.00 | 金融资产交易管理平台 |
30 | ECWorld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 | 新加坡 | 809,838,247个发行单位 | 9.13 | 房地产信托基金 |
31 | BancoComercialPortuguês,S.A. | 葡萄牙 | 3,000,000,000欧元 | 25.9854 | 金融产品和服务 |
32 | TaunusInsuranceOpportunitiesSCS(Lux) | 卢森堡 | 111,473,736.70欧元 | 99.80 | 保险 |
33 | TheNAGAGroupAG | 德国 | 40,203,582.00欧元 | 36.60 | 金融经纪 |
八、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为复星国际、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本次收购系为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提升管理效率,复星高科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本次收购前后,复星高科对海南矿业的直接与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南矿业的控股股东仍为复星高科,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先生。
二、收购人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包括:
、复星高科股东已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复星产投股东已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次收购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2,396,5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31%。复星产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97,286,4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4%。收购人直接持有复星产投100%的股权,为复星产投的控股股东。收购人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49,682,9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6.6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截至2024年8月31日数据,下同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49,682,9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6.6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复星高科。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收购方式复星高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复星产投持有的上市公司597,286,4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34%。本次收购完成后,复星高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49,682,9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6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复星高科,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先生。
三、本次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2024年10月31日,复星高科与复星产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序言鉴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海南矿业”,股票代码为“601969”)。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为2,036,077,439股,复星产投持有目标公司597,286,433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29.34%;复星高科持有目标公司352,396,517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7.31%。
鉴于,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597,286,433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29.34%),且受让方拟受让该等股份。
有鉴于此,考虑到前述的事实陈述以及本协议下文中载明的相互约定和承诺,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二)股份转让
第
2.01款股份转让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597,286,433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9.34%,“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转让”)。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将分两批次进行交割,首次交割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67,286,433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8.04%,于本协议签署日,其中120,000,000股存在质押,质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股份过户后将解除质押,因此,首次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将其中167,000,000股标的股份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30,00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1.30%,其中230,000,000股存在质押,质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股份过户后将解除质押,因此,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将其中183,000,000股标的股份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各方应共同配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首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首次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15日内,各方应共同配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目标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为避免疑问,第2.02款规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已包含标的股份以及相应派送的股份)。
第2.02款每股转让价格和股份转让价款
(a)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13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受让方应支付的相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股份转让价款”)以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为基础计算。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请见下表:
序号 | 转让方名称 | 标的股份数量 | 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元) |
1 | 复星产投 | 597,286,433 | 29.34% | 3,661,365,834.29 |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949,682,95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46.64%。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3.01款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第3.02款载明的各项条件得以满足或被豁免(根据其条款应在支付日当天满足的除外)的前提下,各方应在转让方依据本协议第
3.02款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一(1)个工作日内,共同至中证登记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应于全部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第
3.02款本次转让完成的条件每一方根据本协议完成本次转让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在支付日之前或当日经该方确认已得以满足或被该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a)声明、保证和承诺。本协议中另一方的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是真实、准确的,且截止至支付日也均应是真实、准确的,具有如同在支付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本协议所含的应由另一方于支付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b)无特定政府命令。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c)无法律程序或诉讼。不存在针对任一方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求,并且该等诉求可能会限制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或对该等交易的条款造成重大改
变,或可能致使该等交易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d)批准和同意。交易所已按照本协议以及各方就本次转让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有)出具了同意本次转让的确认意见及本次转让已经获得了全部必要的政府审批;转让方已经获得标的股份的质押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质权人同意函及质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办理股票过户所需的相应文件;(e)股票过户通知。各方已向中证登记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且已收到中证登记公司关于申请材料已满足中证登记公司要求,并可办理股票过户的书面通知。
转让方应于上述规定的各项条件满足(根据其条款应在支付日当天满足的除外)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书面通知,告知该等条件已满足。
第3.03款股东权利
(a)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直至过户登记日的期间内,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转让方应就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征询受让方意见,并与受让方达成共识。
(b)自过户登记日起,受让方应有权获得与标的股份相关、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
(四)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转让方在此分别向受让方作出如下各项声明和保证:
第
4.01款组织和权限
其为依照中国法律正式组成、有效存续而且状况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其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权限和授权以及完全的法律能力,以签订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拟议的交易。其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拟议的交易,已经通过其采取所有必需的公司行为而获得了正式授权。本协议已由其正式签署并交付,而且(假定受让方已正式授权、签署并交付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第
4.02款无冲突
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a)违反或抵触其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规定或与之相冲突,或(b)违反或抵触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政府命令;或(c)抵触或违反其作为一方的或其任何资产受约束或影响的合同或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其向监管机构和/或公众投资者做出的任何限售承诺。第4.03款同意和批准除本协议第
3.02款中列明的政府批准以外,就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完成本次转让,其均不需要获得任何政府批准或其它第三方主体(包括债权人)的任何同意、允许或授权,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
第
4.04款标的股份
转让方是标的股份法律上和实益上的所有人,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附带任何额外的出资义务,并且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标的股份一共597,286,433股,其中350,000,000存在质押,其质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据转让方所知,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五)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作出如下各项声明和保证:
第
5.01款组织和权限
其为依照中国法律正式组成、有效存续而且状况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拥有全部所需的权力、权限和授权以及完全的法律能力,以签订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拟议的交易。其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拟议的交易,已经通过其采取所有必需的内部批准而获得了正式授权。本协议已由其正式签署并交付,而且(假定转让方已正式授权、签署并交付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其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第5.02款无冲突
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a)违反或抵触其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的规定或与之相冲突,(b)违反或抵触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政府命令,或(c)抵触或违反
其作为一方的或其任何资产受约束或影响的合同或文书。第
5.03款同意和批准除本协议第3.02款中列明的政府批准以外,就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完成本次转让,其均不需要获得任何政府批准或其它第三方主体(包括债权人)的任何同意、允许或授权,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
第
5.04款财务能力和履约能力截至支付日,受让方有充足、合法的资金来源,使其能够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受让标的股份,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六)承诺第
6.01款通知特定事件每一方应及时将以下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a)任何可能导致其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的,或者可能使任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或保证在任何方面不真实、准确的所有事件、情况和事实,以及(b)其获悉的、将会或据合理预计可能会导致本协议第3.02款载明的任何条件变得无法满足的任何事实、变化、条件和情形。
第6.02款保密(a)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任一方均不得,且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方和代表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披露或允许披露(i)本协议、本次转让及本协议项下所拟交易是否存在或其内容,(ii)本协议、本次转让及本协议项下所拟交易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方面,或(iii)本协议、本次转让及本协议项下所拟交易的谈判情况(“保密信息”)。但非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即已经或成为公众所知或处于公众领域内的信息除外。
(b)尽管有以上规定,每一方可(i)仅为其自身使用目的,向其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合伙人、代理人、会计师、法律顾问、代表或顾问(“代表”)披露保密信息,但该方应确保该等代表知晓并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ii)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任何有关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披露、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及(iii)在任何一方为遵守所适用税
务法律的合理及必要的限度内,根据适用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该方可披露本协议项下交易的相关信息,但在(iii)的情形下,披露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作出披露前的合理时间内,与其他方磋商并尽合理商业努力获得对所披露资料的保密化处理。第6.03款进一步行动各方均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或促使他方采取所有必需和适当的行动,做出或促使他方做出适用法律项下所有必需、适当或明智的事项,并签署和交付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其他文书,以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协议所拟议的交易。
(七)赔偿第
7.01款赔偿责任(a)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承诺、约定或义务(违约一方为“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另一方(“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由于该等违约所承受或招致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利息和罚金(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顾问费),且各方在本协议项下赔偿责任以股份转让价款为限。
第
7.02款其他救济各方同意,第7.01款中有关赔偿的规定不应为守约方在违约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和保证,或未能履行和遵守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约定的情况下所将获得的唯一的救济。如果违约方未能依约履行或违背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则守约方可以寻求基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适用的中国法律而可以主张的任何其他权利或可以寻求的任何其他救济。
(八)生效与终止第8.01款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并签署后成立并生效。第
8.02款终止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支付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被终止:
(a)如果在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支付日期间:(i)发生某一事件或情况造成了或合
理预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第3.02款项下的任何条件无法完成,(ii)本协议中所载的任一方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该方实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或(iii)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总体转让,或转让方或受让方提起或针对转让方或受让方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以期宣告转让方或受让方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或资不抵债,或以期就破产、资不抵债或重组而根据任何法律进行清算、结业、重组或其债务的重整,且前述任一情形未能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被补救或消除,则守约方可终止本协议;
(b)如果本次转让在本协议签署日起六(
)个月(或各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未完成,则任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是如果本次转让在该日或之前未完成是由于任何一方未实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造成或导致的,则该方无权根据本第8.02(b)款终止本协议;(c)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发布命令、法令或裁定、或已采取任何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拟议的交易,而且该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行动均为最终的并且不可申请复议、起诉或上诉,则任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d)如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条件已满足,但受让方未在满足之日起玖拾(
)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可终止本协议;或
(e)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第8.03款部分条款的继续有效如果本协议根据第
8.02款的规定被终止,则本协议应立即失效且任一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a)本协议第6.02款、第七条、第8.02款、本第8.03款和第九条将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且(b)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因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标的股份、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一)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为复星产投持有的海南矿业597,286,433股股份,其中
350,000,000股股份已质押给平安银行。
复星高科与复星产投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与质押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复星高科将其持有的海南矿业350,000,000股股份继续质押给平安银行。
(二)收购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持有海南矿业352,396,517股股份,其中352,396,517股股份已质押给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内容外,标的股份、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系为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提升管理效率,复星高科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本次收购前后,复星高科对海南矿业的直接与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南矿业的控股股东仍为复星高科,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先生。
本次收购系在郭广昌先生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海南矿业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收购方式”之“四、标的股份、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南矿业控股股东仍为复星高科,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先生。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因正常业务经营而产生的经营性往来。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上述经营性往来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中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收购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陈启宇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陈启宇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