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3 日、2026 年4 月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因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部分激励对象因 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离岗待退、退休等情形应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 意对1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42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3.62 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 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984,509,351 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1,984,509,351 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4 月16 日起至2026 年5 月30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8:30-11:00;14:00 至17:00
2、申报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沃克公园8801 栋
3、联系电话:0898-67482025
4、电子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