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11  招商南油(601975)公司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4月19日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楼会议室主持人:张翼董事长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修订《招商南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议案一: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本公司编制了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报告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挂网披露。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进行了回顾和讨论分析,并对2024年的市场情况及工作计划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含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挂网披露。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回顾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3年监事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10项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成员认真讨论每项议案,保证合法合规。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具体如下:

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3年监事会完成的重点监督工作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列席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提案和决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2.检查公司财务及运营情况

2023年,监事会围绕公司核心业务,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跟踪,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人工成本管控意识,指导开展招商南油(含子公司)人工成本审计。根据公司《人工成本管理办法》,对招商南油及下属单位2022年各项人工成本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13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是助推审计项目提质增效,积极联合上级单位完成专项检查。一方面,联合长航集团审计中心,完成对公司燃油贸易业务和船舶燃油管理两个专项检查。燃油贸易业务专项检查针对18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燃油管理专项检查针对9个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另一方面,联合长航集团审计中心开展南京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内控评价检查。针对19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客观准确监督经济信息,指导开展南京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对南油新加坡公司原总经理任职期间经营管理情况、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财务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针对8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提高组织管理水平。一方面,对公司

以及下属管理公司前三季度航次业务费的管理及报销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针对12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提示风险。另一方面,对公司前两季度招标采购项目开展合规检查。针对15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提示风险。

五是持续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审计整改效率与效果。2023年公司纳入审计整改跟踪的问题67个,通过督促问题整改,截止2023年底,已到整改期限的41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剩余26个问题暂未到整改期。到期问题整改率100%。通过监督,公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切实增强员工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把推动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反映影响公司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切实在及时预警风险隐患、推动公司良性发展方面取得强有力的监督效果。

3.监督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质量,督促公司根据管理变化和生产经营实际,及时完善内控体系文件。2023年,合计新增、修订内控制度83份,废止不适用制度2份,督促子公司新增、修订内控制度21份,废止不适合制度1份。内控设计的有效性进一步得到提升。督促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提升年”建设,定期更新发布《内控体系文件汇编》,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制度,提升内控执行力。监事会及时跟进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内控评价和重点事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建立各单位、部门内控缺陷档案,通过信息系统,在线跟踪问题整改到位,促进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质量稳步提升。

二、监事会对2023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是为了保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无发生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新增、修订内控制度104份,进一步提升内控文件质量;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和重点事项监督检查,督促缺陷的整改落实,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并通过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重点风险的跟踪管理,进一步提升内控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质量。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内控体系运行的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主要风险的有效防范、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障实现内部控制的各项目

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思路

202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监事会将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相关规定,着力提升监督质量,突出加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信息系统监督,开展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采购与付款、会计信息质量、船舶修理、子公司内控评价等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内控执行力。

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本公司于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96,600,296.9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7,019,557.1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9,001,899,979.39元。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2024年公司面临的市场形势,在已确定的生产预算、资本预算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

2024年,预计完成货运量4,800万吨,货运周转量930亿吨千米,预计实现营业收入62亿元。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57,019,557.14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0,854,839.57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4,648,481.92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81,671,367.5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281,222,452.10元。

鉴于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议案六: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宏启)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宏启先生,男,1957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远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会计科科长、副处长,中远集团总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中远集装箱经营总部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远日本株式会社取缔役财务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首席信息官,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首席信息官。现已退休,现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田宏启111100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

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田宏启-63-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在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公平合理,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得到有效保证,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经营层汇报和本人了解,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止到2023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23年末,除《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列事项外,我们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

求。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业绩进行考核,计算2023年度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3年7月13日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发生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变更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3年9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对公司及股东在重新上市过程中所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4次,办理临时公告39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均按照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严格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审计计划、初审结果、决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董事会即将换届,希望新一届的独立董事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田宏启2024年4月19日

议案六: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正良)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正良先生,男,1962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海事法院筹备组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教授、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胡正良1111000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胡正良16-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在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公平合理,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得到有效保证,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经营层汇报和本人了解,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止到2023年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23年末,除《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列事项外,我们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业绩进行考核,计算2023年度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3年7月13日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发生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变更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3年9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对公司及股东在重新上市过程中所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4次,办理临时公告39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均按照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严格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

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招商轮船、中外外运和招商南油2023年第三季度联合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坦诚和深入的交流。

(十一)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审计计划、初审结果、决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董事会即将换届,希望新一届的独立董事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胡正良2024年4月19日

议案七:关于修订《招商南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最新规定及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将现行《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名称变更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进行修订。修订要点如下:

1.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扩大到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增加了对于中介机构服务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的限制,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均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增加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制度及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评估及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同时应当披露专项意见。

2.为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将独立董事兼任企业数量从最多五家下调为最多三家, 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3.增加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独立董事因触及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议案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12.0万元/人·年,独立董事参加本公司会议的差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该标准一直执行至今。

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的责任更大,执业风险更高。为保持独立董事责、权、利的相对平衡,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的现有水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自第十一届董事会起调整为:15万元/人·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参加本公司会议的差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优势以及销售和服务价格优势,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现将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下属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工业”)、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海通”)、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情况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交易项目关联单位2023年预计交易上限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2024年预计交易上限金额
接受劳务代理费、港口费、房租费、船舶修理、综合服务、代购和送供、代储代供业务、改造服务、通信导航设备维护、船员租赁等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6,8005,0837,200
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1,000-800
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202430
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550670700
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500244300
采购商品船用燃料、润料、物料、设备、配件等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8,6004,36910,200
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17,90014,86617,500
招商海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1,7001,9872,000
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1830
销售商品燃油销售等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1,400782-
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2,9001,623-
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4,5002,591-
提供劳务运输服务等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48,60032,89933,000
船员外派服务等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603860
合计94,53065,19571,820

与2023年预算比,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较预算减少29,335万元。

1.接受劳务方面较预算减少2,849万元,一是与招商工业未按照预算发生修船业务;二是公司运力主要投放外贸市场,内贸关联方港口代理类费用低于预算。

2.采购商品方面较预算减少6,960万元,一是与中长燃未按照预算发生燃油采购业务;二是与南京油运燃油、滑油、物料采购未达预期;三是与招商燃贸外贸燃油采购未达预期。

3.销售商品方面较预算减少3,803万元,主要是缩减燃贸业务。

4.提供劳务方面较预算减少15,723万元,主要是本年外贸市场较好,公司利用内外贸兼营优势,调配运力至外贸市场运营,与关联方间业务量较预算减少。

与2023年度相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发生金额增加6,625万元,主要原因为:

1.预计2024年公司增加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船舶修理、港口服务、船舶代理、送供等业务量,预计增加交易金额3,009万元。

2.预计2024年公司增加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船用燃料、设备、物资采购等业务量,预计增加交易金额8,490万元。

3.公司不再开展燃油销售业务,预计减少交易金额4,997万元。

4.预计2024年公司增加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运输服务、船员外派服务等业务量,预计增加交易金额123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于1984年在北京成立,现注册资本117.01亿元。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2022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为694.40亿元,净资产为458.70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7.42亿元,净利润36.25亿元。

2.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现注册资本为185.10亿元。其主要业务领域涉及船舶及海洋工程修理和改造、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建造、拖轮拖带服务、铝加工等行业。2022年末,招商工业总资产为562.86亿元,净资产为104.77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48亿元,净利润13.76亿元。3.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为0.42亿元。招商海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事、食品、船贸及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集团。2022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77.74亿元,净资产为49.71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91亿元,净利润3.90亿元。

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局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公

司于2004年成立,注册资本为80.88亿元。招商轮船主要从事油轮、散货船及投资液化天然气船运输业务以及相应船舶公司的管理和投资控股业务。2022年末,招商轮船总资产为654.70亿元,净资产为335.00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08亿元,净利润50.67亿元。

5.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2.0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2022年末,辽港集团总资产为1,592.78亿元,净资产为531.38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6.19亿元,净利润-59.42亿元。

6.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39亿元。招商蛇口主要从事园区开发与运营、社区开发与运营、邮轮产业建设与营运业务。2022年末,招商蛇口总资产为8864.71亿元,净资产为2,844.40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0.03亿元,净利润90.98亿元。

(二)关联关系

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和本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下属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工业、招商海通、招商轮船、辽港集团、招商蛇口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

三、本次交易的项目及内容

(一)与中外运长航集团的交易内容

1.交易项目

(1)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是船舶服务业务,包括为公司所属船舶提供油品、设备、配件等销售、仓储、送供以及供应代理服务等业务;修理和改造服务;通信导航设备维护服务;代理、港口服务;交通车船、洗舱、围油栏使用等服务。

二是其他服务业务,包括提供船员租赁、办公用房以及相关物业管理等服务;信息化、档案管理等服务。

三是员工服务业务,包括为公司所属船员提供培训、健康体检等服务。

(2)公司为中外运长航集团提供以下服务:

公司为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运输、船员等服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为50,400万元。

(二)与招商工业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修理服务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为800万元。

(三)与招商海通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件等销售、仓储、送供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为2,030万元。

(四)与招商轮船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1)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油品、设备、配件等销售、船舶代理、仓储、送供等业务。

(2)公司为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船员服务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为18,260万元。

(五)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所属船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港口服务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300万元。

(六)与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3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可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链条,改变公司以往单一的经营模式,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布局,有利于增加收入,改善财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议案十: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4月,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4日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6月3日期满,为保持业务的延续性,双方经友好协商,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合同文本沿用原《金融服务协议》文本,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未发生变化。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5月17日成立,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B栋15层150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 亿元,招商局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招商局集团,本公司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项目

乙方将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4.外汇服务;

5.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池业务、买方信贷、

债券承销、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关于结算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关于信贷服务: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关于外汇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5.关于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上限

甲方(包括甲方的附属公司)在乙方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的附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期限及终止

《金融服务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招商局财务公司将以潜在较高存款利息和

较低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相比较)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服务。

招商局财务公司为集团内公司,熟悉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能更为有效、及时地为本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通过集团内融资,本公司可有效提高资金收益、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议案十一: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并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自2011年起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表示有意承接该项业务。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首席合伙人:李丹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业务信息: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素宏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郭素宏女士200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复核合伙人为叶骏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柳璟屏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柳璟屏女士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素宏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素宏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60万元,内控审计28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22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的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需要换届。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1人,职工监事2人。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推荐了张毅荣同志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2名职工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毅荣先生,男,1974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局长兼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组成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产生与构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需要换届。2024 年3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推荐了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张翼、丁磊、李增忠、杨少军、梅向才和戴荣辉等6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独立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关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办法请参照《会议表决办法》。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翼先生,男,1971年2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党委书记。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丁磊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历任中粮世通供应链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集团航运业务管理筹备办公室副主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增忠先生,男,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船长,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安监部资深海务监督、安质办副主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总经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船长、安全总监兼安全监督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本公司董事。杨少军先生,男,197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金陵船厂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梅向才先生,男,1976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

长航集团总公司发展计划部战略管理处副处长、战略发展部产权处处长,重庆长航钢城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本公司董事。戴荣辉先生,男,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驳船管理处党办秘书,公司党办秘书、秘书信访科科长、副主任,总经办副主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主任,总经办主任兼法律事务部部长、证券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组成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产生与构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需要换届。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推荐了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王建优、祝默泉和周德全等3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6 名非独立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关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办法请参照《会议表决办法》。

请予审议。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优先生,男,1963 年 11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授级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团总支书记,扬州大学社会科学系讲师,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Z.301002)、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301516)、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祝默泉先生,男,1967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辽宁省十佳律师,辽宁省法治建设领军人才。曾任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系教师,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现任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船东协会保险与法律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

周德全先生,男,1984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生导师,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师,航运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航运景气指数编制室主任、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上海)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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