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3-11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3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 核电 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347,720,31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446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铁忠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马明泽、录大恩、虞国平、罗小未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卢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218,266,862 | 98.9516 | 124,778,421 | 1.0105 | 4,675,035 | 0.0379 |
普通股合计: | 12,218,266,862 | 98.9516 | 124,778,421 | 1.0105 | 4,675,035 | 0.0379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218,216,262 | 98.9511 | 123,675,521 | 1.0016 | 5,828,535 | 0.0473 |
普通股合计: | 12,218,216,262 | 98.9511 | 123,675,521 | 1.0016 | 5,828,535 | 0.0473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张国华 | 12,339,904,921 | 99.9367 | 是 |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柳耀权 | 12,341,266,023 | 99.9477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1,026,778,964 | 88.8038 | 124,778,421 | 10.7918 | 4,675,035 | 0.4044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1,026,728,364 | 88.7994 | 123,675,521 | 10.6964 | 5,828,535 | 0.5042 |
3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3.01 | 张国华 | 1,148,417,023 | 99.3240 | ||||
4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
4.01 | 柳耀权 | 1,149,778,125 | 99.4417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3、4项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蕙骐、吴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