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严格监管。同意《关于公司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对《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对《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向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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