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8月22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卢鹏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监事林睿璇出席并代为投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偿还其外部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提升中国核电整体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集约化管理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通过了《关于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事宜有利于间接降低中核汇能等成员单位融资成本,投资回报率较好,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