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认购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4、本次权益变动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达成作为实施要件,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822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800万人民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社保基金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社保基金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20.00亿元,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为1,408,450,704股,认购价格为8.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209,263,20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36%;通过一致行动人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4,626,8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社保基金会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1,643,192,488股股票(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其中中核集团拟认购金额为20亿元,认购数量为234,741,784股;社保基金会拟认购金额为120亿元,认购数量为1,408,450,704股。本次发行导致的权益变动前后,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11,283,890,074 | 59.76% | 11,518,631,858 | 56.12% |
社保基金会 | 0 | 0% | 1,408,450,704 | 6.86%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造成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社保基金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并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能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