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关于设立中核(福建)先进核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985证券简称:中国核电公告编号:
2026-02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核(福建)先进核能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核(福建)先进核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公司或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产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以货币出资31,000万元,持股比例62%;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以货币出资19,000万元,持股比例38%。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法律风险及经营管理等相关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为落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6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共同成立快堆产业公司的相关内容,助力快堆产业落地福建,公司拟与福建投资集团共同出资50,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依托该公司培育地方快堆相关产业,引领商业快堆产业发展。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出资31,000万元,持股比例62%;福建投资集团拟以货币出资19,000万元,持股比例38%。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投资类型 | ?新设公司□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股公司□投资新项目□其他:_________ |
| 投资标的名称 | 中核(福建)先进核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公司或合资公司)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中国核电出资31,000万元,福建投资集团出资19,000万元,合计50,000万元?尚未确定 |
| 出资方式 | ?现金?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股权□其他:______ |
| 是否跨境 | □是?否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核(福建)先进核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与福建投资集团共同出资50,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依托该公司培育地方快堆相关产业,引领商业快堆产业发展。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出资31,000万元,持股比例62%;福建投资集团拟以货币出资19,000万元,持股比例38%。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新设公司
合资公司名称:中核(福建)先进核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发电技术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经营期限:长期。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中国核电拟以货币出资31,000万元,持股比例62%;福建投资集团拟以货币出资19,000万元,持股比例38%。(上述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股东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出资/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自有资金 | 31,000 | 62% |
| 2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自有资金 | 19,000 | 38% |
| 合计 | 50,000 | 100% | ||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董事,其中由中国核电推荐3名,福建投资集团推荐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中国核电推荐人选;设副董事长1名,由福建投资集团推荐人选。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由董事会聘任。其中福建投资集团可以推荐1名副总经理,其余人选由中国核电推荐。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不属于公司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1.各方约定合资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00)。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2.各方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出资时间:
单位:元
3.注册资本金由各股东方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金额拟为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各股东方在收到公司缴纳注册资本金的通知后
日内,按照本条所述的认缴出资比例足额实缴出资;第二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2028年
月
日前,经股东会决议,各方按照本条所述的认缴出资比例足额实缴出资。股东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出资额度缴纳出资的,每逾期
日,违约方应按未实际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
4.合资公司成立后对投资的项目将根据最终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国家规定
| /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甲方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310,000,000.00 | 62.00% |
| 乙方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货币 | 190,000,000.00 | 38.00% |
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以及公司持股比例,确定合资公司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数额。当依据项目投资总额和项目进度需增加项目资本金时,各股东方应依据本条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向合资公司增资,具体增资金额由合资公司股东会确定,各方应在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足额出资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各方内部决策程序完成;(2)本次行为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3.各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由于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
4.协议终止后,由各方共同对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对相关资产进行分配。
5.本协议为各方的基础协议,各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他有关为登记需要或其他目的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股东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一股东方违约给合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若一方违反缴付注册资本出资以外的其他义务的,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违约一方应赔偿由于其违约给守约方和/或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一方发生本协议下的违约行为时,除违约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种协商应在任何一方提出进行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十日内开始。
2.如果争议在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合资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最终判决做出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为后续推进快堆项目建设,共同培育快堆供应产业链奠定了坚实基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对现有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法律风险及经营管理等相关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结合项目进度,审慎安排资金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