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境外优先股赎回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优先股赎回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0年3月4日发行了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简称“境外优先股”),金额为2,820,000,000美元。本行于2024年10月召开的2024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前提下,按照境外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4日赎回本行全部境外优先股(简称“本次赎回”)。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本次赎回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复函,对本次赎回无异议。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与条件,本行拟于2025年3月4日(简称“赎回日”)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赎回价格为该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金额加上自前一付息日(含该日)起至计划的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总额。直至本公告日期,存续
境外优先股的美元票面总金额为2,820,000,000美元。所有境外优先股赎回总金额为2,921,520,000美元(为所有存续境外优先股美元票面总金额2,820,000,000美元以及相应股息的金额101,520,000美元的加总)。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刊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赎回款项的支付应当符合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与条件的规定。该等境外优先股的赎回款项将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与ClearstreamBanking, S.A.支付给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的结算系统工作日),即2025年3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个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账户或个人。本行于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境外优先股后,已没有存续的境外优先股。据此,本行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境外优先股除牌。预计时间表如下:
向境外优先股股东发出赎回通告 | 2025年1月24日 |
赎回日 | 2025年3月4日 |
境外优先股除牌 | 2025年3月5日下午4点(北京/香港时间)后 |
如时间表有修改,本行将相应公告。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