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30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分类确定了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经统计,2023年所有类别交易金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上限金额。公司2023年度确定的交易上限与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3年交易金额上限 | 2023年实际执行金额 |
1 |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 550 | 470.77 |
2 | 关联贷款 | 100 | 35.33 |
3 | 关联外汇交易 | 130 | 23.33 |
4 | 关联委托贷款 | 40 | 10.30 |
5 | 关联其他金融业务 | 70 | 30.71 |
2023年度实际执行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4年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就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交易类型 | 2024年交易金额上限 | 2023年实际执行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1 |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 700 | 470.77 | (1)日关联存款最高额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系所 |
2 | 关联贷款 | 120 | 35.33 |
3 | 关联外汇交易 | 200 | 23.33 | 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经营收款增幅较大; (2)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预计需开展的外汇衍生业务增加。 |
4 | 关联委托贷款 | 40 | 10.30 | |
5 | 关联其他金融业务 | 70 | 30.71 |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法定代表人:徐舍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91.76亿元,净资产为189.75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77亿元,净利润为9.2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34.47亿元,净资产为197.47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94亿元,净利润为12.84亿元。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3.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5)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