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董事孙隽、肖玲、薛勇及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王旻、董晓林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