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以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要求,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和决策支持等职能。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梦云、董晓林及董事陈玲组成,其中,吴梦云为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构成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
(一)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还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内部审计2022年度工作情况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
(二)2023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还审阅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实施情况检查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三)2023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还审阅了公司《2023年1-9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四)2023年12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外部审计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汇报,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及程序、具体审计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事项,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审计工作;协调公
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情况汇报,对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予以认可,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相关报告,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以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并予以认可,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关联交易管理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拟发行股份等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规范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有效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