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3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7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36,046,44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519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剑锋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陈玲董事、孙隽董事、查成明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田志华监事、鲁振国监事、穆康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晓云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32,704,683 | 99.8273 | 2,291,461 | 0.1183 | 1,050,300 | 0.0544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周月书 | 1,928,418,051 | 99.6059 | 是 |
2.02 | 张骁 | 1,928,431,647 | 99.6066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511,603,997 | 99.3510 | 2,291,461 | 0.4449 | 1,050,300 | 0.2041 |
2.00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 - |
2.01 | 周月书 | 507,317,365 | 98.5186 | - | - | - | - |
2.02 | 张骁 | 507,330,961 | 98.5212 | - | - | - |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周月书女士、张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雷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