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顾昱先生、姜长禄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顾昱先生、姜长禄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顾昱先生、姜长禄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顾昱先生、孔庆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顾昱先生、孔庆辉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顾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孔庆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孔庆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