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
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9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114,414,532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837,076,42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277,338,10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897773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30043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97341 |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837,076,428 |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00543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英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建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797,578,272 | 99.183429 | 39,498,156 | 0.816571 | 0 | 0.000000 |
H股 | 3,869,000 | 1.395048 | 273,279,104 | 98.536444 | 190,000 | 0.068508 |
普通股合计: | 4,801,447,272 | 93.880683 | 312,777,260 | 6.115602 | 190,000 | 0.003715 |
2、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2.01 | 顾昱 | 5,105,441,986 | 99.824564 | 是 |
2.02 | 姜长禄 | 5,091,188,835 | 99.545878 | 是 |
(二)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797,578,272 | 99.183429 | 39,498,156 | 0.816571 | 0 | 0.000000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2.01 | 顾昱 | 39,139,060 | 98.540250 | - | - | - | - |
2.02 | 姜长禄 | 39,130,259 | 98.518092 | - | - |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仍需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后生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亮、战梦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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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