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5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增加“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宗旨 |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宗旨 | ||
1. |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法开展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 (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 (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 (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 (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 (六)项目融资顾问; (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 (八)外汇买卖; (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 (十)同业拆借; (十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 (十三)融资融券业务; (十四)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及 (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可以从事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或者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其他业务。 |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法开展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 (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 (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 (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 (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 (六)项目融资顾问; (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 (八)外汇买卖; (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 (十)同业拆借; (十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 (十三)融资融券业务; (十四)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及 (十九)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及 (十九二十)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可以从事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或者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其他业务。 | 根据《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5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