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30层3004及30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24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2,32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66,191,993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107,292,291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558,899,7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232031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654033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577998 |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保留六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亮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邓星斌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 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105,877,891 | 99.932881 | 1,178,200 | 0.055910 | 236,200 | 0.011209 |
H股 | 558,885,702 | 99.997495 | 14,000 | 0.002505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2,664,763,593 | 99.946425 | 1,192,200 | 0.044716 | 236,200 | 0.00885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69,722,211 | 99.173526 | 1,178,200 | 0.688456 | 236,200 | 0.138018 |
(三) 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雪、叶盛杰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