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前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贷款情况概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和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丰林”)向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南宁兴业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4.5亿元,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随后钦州丰林与南宁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钦州丰林向南宁兴业银行申请贷款4.5亿元;其中钦州丰林以其持有的产权证号码为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215号土地上附着的在建工程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8年10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截至本次提前偿还贷款前,上述贷款未偿还余额为44,100万元。
二、提前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广西北海“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变更为以偿还项目贷款、支付项目尾款、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
用于广西钦州“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之同规模、同类型、同产品的“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其中,支付项目尾款7,786万元,偿还项目贷款44,10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补充钦州项目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次钦州丰林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已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44,100万元贷款全部归还,并已将上述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