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6  丰林集团(601996)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7,200万元。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91,296,8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4,670,2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786,296.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2,883,919.2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6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发布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及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及中信建投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广西北海丰林木材产业生产基地第一期项目——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变更为以偿还项目贷款、支付项目尾款、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用于广西钦州“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之同规模、同类型、同产品的“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已累计投资数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广西钦州“丰林木材加工产业园” ——“年产50万m?超强刨花板生产线”项目89,800.0083,296.097,281.45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工程质保金及工程尾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随时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