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刘明、董事会秘书
汪灏分别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6%。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监事刘明、董事会秘书汪灏的通知,上述两名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增持人员 | 职务 | 增持前持股数(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 |
刘明 | 监事 | 0 | 0 |
汪灏 | 董事会秘书 | 0 | 0 |
上述增持人员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人员 | 职务 | 本次增持股数(股) |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股) | 增持后持股比例(%) |
刘明 | 监事 | 25,600 | 25,600 | 0.0022 |
汪灏 | 董事会秘书 | 50,000 | 50,000 | 0.0044 |
上述增持人员均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上述增持人员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本公司股票,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