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9  丰林集团(601996)公司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需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3月15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金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期间与华夏银行金湖支行发生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就前述董事会批准的为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金湖支行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再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期限: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范围: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不涉及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